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提示函


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提示函

全区各电梯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临渭区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电梯使用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现提示如下:

一、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使用单位,并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二、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应满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并逐台电梯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保证电梯运行期间至少有 1 名持证安全员在岗。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保障电梯报警装置与监控中心或值班人员联系畅通,在电梯轿厢内的明显部位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电话和电梯监管码。

五、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修。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电梯使用单位应熟悉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切实提高电梯使用安全意识,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