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知书
为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计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两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分别自2026年1月8日、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规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防作弊技术要求,重点强化了防作弊与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等内容,旨在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新规核心内容及各主体合规要求提醒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核心变化
(一)适用范围
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
(二)核心变化
1.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开启后将启动自锁功能,导致秤无法实现称量和计价功能,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防范非法改装。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含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中,通过厂家提供的查验平台核验产品信息。信息不符的,视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3.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应齐全有效,方可予以检定,实现对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及检定环节的规范管理与安全防护。
二、新规电子计价秤鉴别方法
(一)“扫”二维码,看信息。扫铭牌上的二维码,若为合规秤,手机将跳转显示电子计价秤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找关键标识。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的字样。
(三)“碰”RFID标记,手机NFC确认。用打开NFC功能的手机贴近电子计价秤的RFID铭牌,手机将弹出NFC感应信息。
三、新规对相关市场主体责任要求
(一)销售单位(含经销商、维修店)
2027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评价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并保存进货台账,确保所售产品来源合规、信息可溯。不得从事非法改装,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二)使用单位
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须符合新规要求;应积极配合强制检定工作,确保量值准确、使用合规。原有型号经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规且满足“开壳锁机、唯一性核查、三码一封”等技术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三)集贸市场主办者
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场内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组织经营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检定、监管工作;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秤。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自本提醒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确保平稳过渡。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新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