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定性:“娜塔莎”暴力、擦边营销涉嫌违法



近期,一款名为”娜塔莎”的婴儿造型软胶解压玩具在网络上和校园里悄然流行,从最开始的拉扯揉捏,迅速演变为暴力摔打、注水、踩踏、针刺,甚至有博主模拟为”娜塔莎”进行剖宫产手术,配以”娜塔莎生孩子了”等博眼球的文案,情形非常恶劣。更有部分商家在宣传时刻意摆出带有性暗示意味的姿势,配以暧昧文案、成人化道具,以低俗、暴力为噱头博取流量和关注。新京报、央视等多家权威媒体相继曝光此乱象,引发家长、教育界及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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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一场”意外”引发的流量狂欢

“娜塔莎”的走红源于一次偶然。一名潮汕博主因被母亲催婚,将玩具当作”婴儿”照顾拍摄视频,后来一段玩具被摔扁的画面意外爆红,吸引大批网友跟风模仿。此后,”养娃不如捏娃””耐造抗揍”等营销话术涌现,该款玩具销量迅速攀升,有源头厂家单品销量高达40万件。
随着热度攀升,这一解压玩具从拉扯揉捏演变出摔打、针扎、灌水、刀划,甚至为玩具”剖宫产手术”等极端玩法。在网购平台评论区里,不少人反映这款玩具”质量一般””打开包装一股塑料味有点冲”,甚至有人表示”直接扔了”。同时,部分学校已明确禁止学生将此类玩具带入校园,老师指出这类玩具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容易催生暴力倾向,进而引发同学间的欺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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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角色与连锁反应

(一) 生产与销售端:逐利驱动的畸形营销
商家在宣传时以”养娃不如捏娃””耐造抗揍”等话术进行营销,将暴力破坏包装成商品卖点。部分商家推出接近婴儿大小的大号玩具,设计娃娃手放内裤、内裤套头等低俗举动,更涉嫌色情诱导。有调查显示,在售的”娜塔莎”解压玩具多属于无生产厂家、无产品标识、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单品售价从三元至十几元不等,产品拆封后散发刺鼻气味,此前央视抽检发现部分捏捏乐玩具存在甲醛、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超标问题,软胶解压玩具TVOC达标率仅23.1%。
(二) 平台端:流量推波助澜
大量网友发布捏娃视频和图片,其中不乏未成年人,视频内容偏向暗黑风、整蛊风,甚至带有暴力、恐怖暗示的二次创作。平台审核松懈、流量纵容,使得这类乱象得以传播放大。
(三) 消费者端:家长担忧与学校禁令
多家央媒收到家长与学校举报后发起了深度调查。家长担心这种内容对孩子的身心会造成影响,甚至扭曲心理健康,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教师表示,孩子的辨别能力弱,很容易模仿里面的行为,容易被其中的负面情绪影响。多所学校已将”娜塔莎”列入禁止入校清单。
(四) 央媒曝光与中消协发声
2026年5月下旬起,新京报率先刊发相关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截至6月1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娜塔莎”娃娃列入重点排查范围,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检察日报、中国妇女报等多家媒体刊发评论。6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回应”娜塔莎”玩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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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暴力与低俗触碰的多条法律红线

中消协在回应中明确指出,暴力、擦边类营销视频涉嫌违法。部分商家在宣传”娜塔莎”时,刻意摆出带有性暗示意味的姿势,甚至配以暧昧文案、成人化道具;又或以暴力行为对待解压玩具,博取流量和关注。这类行为以低俗、暴力为噱头,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同时也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一) 《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将纯真脆弱的婴儿形象塑造成可随意摧残的发泄工具,直接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扭曲公众认知,向社会传递了漠视弱小、纵容暴力的错误导向。
(二) 《广告法》对暴力、色情内容的禁止
《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部分商家以色情”擦边”内容在网络平台营销,将暴力破坏包装成”解压”卖点,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未成年人保护法》与玩具质量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不得危害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解压玩具受众包含大量未成年人,部分商家在宣传时扭曲婴幼儿形象,以”养娃不如捏娃”等诱导性宣传,极易让缺乏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产生错误认知。同时,供14周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塑胶玩具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目前市场上大量无生产厂家、无产品标识、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流向学生群体,安全隐患极大。
2025年,国内解压玩具市场规模已突破200亿元。巨大的市场利益面前,部分商家不再满足于普通的捏捏乐,而是千方百计寻找”差异化卖点”。当一款解压玩具舍弃审美价值、文化价值与情绪价值,将暴力宣泄与解压画上等号,便已经触碰了法律和伦理的红线。
(四) 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底线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尤为严格,刑法中专门设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惩罚条款。将婴儿形象当作可肆意蹂躏、暴力发泄的客体,尤其是通过制作、传播相关暴力、低俗内容来诱导未成年人,已从多角度触碰刑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高墙。
(五) 平台审核义务
平台类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守门员”义务,拒绝低俗营销,对含有暴力、色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部分社交平台受流量至上逻辑驱动,对暴力、低俗的”捏娃”视频放任不管,助推不良风气蔓延,已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平台内容审核管理的义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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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警示

第一,暴力解压治标不治本,反致价值观扭曲。心理学专家指出,这类针对拟人化玩具的暴力行为远远超出娱乐范围。摔打玩偶、伤害身体部位无法从根源上化解压力,反而可能误导青少年对合理宣泄的认知,甚至助长自我伤害等不当行为。
第二,暴力低俗触碰法律红线,平台与商家面临多重追责。商家以暴力、色情为噱头营销,平台审核松懈、流量纵容,既违背公序良俗,也涉嫌违反《广告法》《网络安全法》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风险。
第三,遏制乱象需要全链条治理。有评论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将婴儿形象暴力化、低俗化的玩具纳入禁止生产目录,从生产端堵住漏洞。各级监管部门应推进全链条整治,源头不治,乱象难除。下架一个”娜塔莎”,迟早还会有”娜塔莎二号”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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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解压”的初衷是舒缓情绪、放松身心,而不是在暴力与低俗中寻求畸形的宣泄。一款玩具,当它的核心玩法变成摔、扎、踩、砸,当它的宣传离不开色情”擦边”和暴力诱导,它就已经不是玩具,而是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工具。
法律不会因为暴力低俗披上”解压玩具”的外衣就对它网开一面,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不容松懈。”娜塔莎”的闹剧,该收场了。
本文综合自新京报、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中国法院网、央广网、光明网、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回应、央视新闻《每周质量报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及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抽检数据等公开报道与法律条文,旨在普法宣传与信息整理,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