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养标签市场监管政策梳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筹全国食品生产、流通全链条监管,承担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行政执法、市场规范与违法查处职能。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法定职责,市场监管总局通过部门规章、专项公告、整治规范搭建营养标签监管体系,约束企业营养成分标注与营养声称等行为,依托日常抽检、案件查办整治虚标营养、虚假宣传乱象,衔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落地执行,以制度规范引导行业合规标注营养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饮食消费权益。在此职能框架下,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出台多项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形成分层分类的营养标签监管制度体系,具体政策如下: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总局 2019 年第 29 号公告,2019 年 6 月发布,2020.1.1 现行有效)。该《指南》聚焦保健食品营养标签监管,强制在产品主版面设置不低于版面 20% 的警示区,黑体标注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规范保健食品营养素标注边界,严禁依托营养成分宣称疾病治疗功效,统一保质期、投诉电话标注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总局 2021 年第 38 号公告,2021 年 11 月发布,全文现行有效)。该《公告》专项管控婴配粉营养声称,0~6 月龄一段奶粉禁止任何营养含量、功能声称;二三段产品不得对必需营养素做功效宣传,仅可选成分可在非主版面合规标注;规范奶源标注规则,产品名称标注动物奶源的,原料乳源须全部对应,细化婴配粉营养成分表排版与注册号标注细则。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00 号,2025 年 3 月 14 日发布,2027.3.16 实施,过渡期现行待生效,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同步废止)。该《办法》是营养标签监管顶层规章,明确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必须遵照 GB28050 国标;划定小面积包装豁免简化标注条件,列明营养标签漏标、错标、不实声称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据;单独细化保健食品、婴配粉等特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则,同步规范线上电商页面营养信息公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