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次有点丢人,在官网上适用已经废止的《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解答,之后快速删除


关于微信小程序订蛋糕(可能存在转单)监管的请教。
消费者使用的微信订蛋糕的小程序,钱款是支付给小程序方的,小程序方可能通过转单宝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派单给合作的蛋糕店(全国各地约有1万家蛋糕店),由蛋糕店制作并送达给消费者,消费者在小程序页面购买过程无法看到具体经营制作蛋糕的商家,且小程序方无法明确蛋糕经营者,提供的蛋糕经营者也存在信息不明确,无证等情况。请问1该小程序是否能认定为第三方平台(未公示审查入网经营者);2若不属于第三方平台,定性为经营者(无证经营)?
回复部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
谢谢您的留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您掌握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