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规范中高考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经营提示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规范中高考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经营提示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规范中高考期间

商业广告活动合规经营提示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

全省涉考培训、报考咨询、中介机构及广告经营单位:

为保障2026年中高考顺利进行,维护考试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广大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备考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对中高考期间商业广告合规经营提示如下:

一、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严禁使用“保证升学”“高考保分500+”“必上重点高中”“保过”“保提分”“包录取”“100%录取”“神预测”“精准押题”“名师押题”“AI押题”“押题准”“押中真题”“快速提分”“名校直通车”等诱导考生、家长购买所谓的“高(中)考押题卷”“高(中)考猜题库”“备考攻略”等虚假性、诱导性宣传用语。

二、禁止通过广告渲染竞争压力或夸大培训必要性,制造教育焦虑,误导考生及家长。不得含有“命题组成员”“命题老师密训”“命题人独家授课”“真题泄露”“内部渠道”“内部押题”等明示或者暗示与考试命题人员、机构有关联的虚假宣传内容。不得含有“成功案例”“考生家长好评”“状元学员经验”等误导性内容。禁止利用AI生成技术伪造“命题人访谈视频”“考试院文件截图”等虚假内容。

三、不得含有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等宣传内容。严禁虚构或者使用AI虚拟人物伪造“状元导师”“名校名师”“名校教授”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虚假宣传。

四、食品及保健品广告须真实合法。不得宣称“提高智力”“增强记忆力”“提神神器”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严禁在广告中暗示保健食品可替代日常膳食。

五、禁止发布作弊器材广告。不得发布通讯设备、隐形耳机等与考试作弊相关的产品类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考试专用”“防监测”“防屏蔽”“隐形作弊”等违法违规内容,确保产品功能描述真实合法。

六、志愿填报服务广告需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数据或承诺结果。禁止使用“内部信息”“内部数据”“100%不滑档”“100%录取”“精准锁定院校”“保证志愿填报成功率”“精准预测”“专家团队”“捡漏名校”等夸大、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用语。

七、高校、教育机构及中介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禁止以“内部名额”“降分录取”等虚假承诺误导考生。

八、制作发布广告必须内容合法合规,不得涉及导向问题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禁止发布含有低俗、暴力或封建迷信的不良信息。严格遵守“双减”政策,不得发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

九、不得发布宣扬“升学宴”“谢师宴”等铺张浪费内容,诱导过度消费的广告。

十、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请全省涉考培训、咨询、中介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广告经营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广告发布应坚持诚信原则,避免干扰考试秩序或误导公众,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仔细甄别广告宣传内容,避免上当受骗;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积极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关于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商业广告经营行为的

提示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全省各广告活动经营主体:

2026年高考、中考在即,为保障中高考顺利进行,维护好考试期间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商业广告经营行为提示如下:

一、涉考培训类广告“三条红线”不得触碰

(一)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含有“保证通过考试”“保证提高分数”“保过”“包过”“保提分”“包录取”“升学率”“录取率”“押题率”等误导性内容。

(二)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严禁含有“名师押题”“名师推荐”“中高考命题组推荐”“命题老师密训、独家授课”等误导性内容。

(三)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严禁利用“名校名师”“状元导师”“状元学员经验”等名义进行推荐、证明;不得使用AI技术仿冒或者虚构专家学者、名校名师等形象进行虚假宣传。

二、作弊器材广告“零容忍”

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防监考”“隐形”“作弊神器”等内容的考试作弊器材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具有规避考试监管的功能。

三、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蹭高考”

严禁普通食品广告宣称具有任何保健功能;严禁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提升记忆力”“提高智商”“缓解考试焦虑”“增强脑力”等超出批准范围的功效。保健食品广告须经审查才可发布,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四、校园及周边广告发布有禁区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五、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和虚假宣传

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虚构荣誉、夸大教学成果、伪造师资力量,不得以“状元”“满分”等为噱头进行炒作营销。

各广告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广告审核责任,不得承接、发布违法涉“考”广告。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考试期间广告监测和监管,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仔细甄别广告宣传内容, 谨防上当受骗。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ND

稿源:广告处

采编:应急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