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告知书
各酒类经营单位、广大经营者: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饮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任何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核验;对无法出示或经核验为未成年人的,一律不得售酒。酒吧严禁未成年人进入。
二、设置禁售标志
所有酒类经营场所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标志上注明举报电话12315)。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看到。未按规定设置的,将依法责令改正。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经营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知晓并严格遵守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经营者建立售酒年龄核验制度,对可疑情况主动拒绝售酒,对未成年人饮酒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五、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请及时拨打0911-362331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请各酒类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此告知。
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