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液化气用户持有钢瓶进行置换的通告


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液化气用户持有钢瓶进行置换的通告

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名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液化气用户持有钢瓶进行置换的通告

全县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规范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从严落实燃气企业自有气瓶规范化管理,全面消除气瓶使用、存储、流转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安排对全县液化气用户持有的液化气钢瓶进行统一置换回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置换政策

1、大名县鑫兰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兰公司)是大名县唯一拥有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所有钢瓶均应由鑫兰公司自有,用户需要使用液化气,由鑫兰公司配送到用户家中。

2、鑫兰公司统一置换用户持有的液化气钢瓶,置换完成后,用户不再自行持有气瓶,统一使用鑫兰公司合规自有气瓶,仅需缴纳气瓶押金即可正常使用。

3、通过统一置换用户持有液化气钢瓶,彻底扭转监管盲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用气目的。

二、置换时间及评定标准

1、本次气瓶置换工作于2026年6月1日启动,置换周期共计40天。

2、所有待置换气瓶由鑫兰公司专业人员现场核验、分级处置。出厂使用年限满8年及以上、达到报废标准的气瓶,按统一报废价格回收;未达报废年限、性能完好、符合使用标准的气瓶,按对应价格标准回购置换。

3、置换后报废钢瓶由鑫兰公司依规集中报废,严禁翻新二次流入市场。

三、置换地点及联系方式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置换业务,全县设置三处固定置换点位,具体信息如下:

1、鑫兰公司本部置换点:大名县北峰镇各姓固村西路南。

2、五里屯置换点:大街镇石刻博物馆环岛东200米路南。

3、前屯置换点:万堤镇前屯社区对面,215省道东侧。

4、置换负责人:严响东,联系电话:18330092777。

四、置换运营模式

1、用户完成个人气瓶置换后,统一使用鑫兰公司标准化自有气瓶,公司按统一标准收取气瓶押金。

2、鑫兰公司将气瓶全部使用专属标识喷涂、逐瓶赋码登记,纳入全县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

3、置换后气瓶的定期安全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到期报废更新、故障维修等全部费用,均由鑫兰公司全额承担,纳入企业正常经营成本。

五、安全须知及特别提示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废旧、闲置、超期液化气钢瓶随意丢弃、私自倒卖至废品收购站点,或擅自拆解、改装气瓶。

2、对违规处置气瓶、拒不配合置换工作的液化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不予配送液化石油气;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钢瓶置换工作监督电话:大名县住建局燃热办6570028

特此通告。

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31日

来源: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魏   莱

责编:薛志朋

审核:张   凯

终审:王晓静 庞   涛

监制:郭晓斌

主办:大名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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