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6月3日,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办案件的情况通报(第二期)。
全文如下:
为深入规范消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省、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聚焦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原则,深入开展全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领域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北区圣德之家健康体验中心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对所售食品的性能、功能向消费者做宣传,其课件中宣传的产品性能和治疗功效与其销售的运动营养食品的性质不相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2.市北区青色印象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食品原料(酱驴肉)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3.市北区笑禾家食品店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当事人销售的牛肉饼实际是以猪肉为主料的调制食品,在网络平台销售页面商品信息详情中,当事人将该商品主料标示为“牛肉”,未如实告知消费者食材的真实成分,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4.市北区锦丽佳园菜馆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当事人在店内销售的“铁板牛柳”实际是以鸭肉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规范保健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全流程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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