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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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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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针对以下 15 类国产仪器仪表,包括:激光跟踪仪、ICP 光谱仪、X 射线衍射仪、车载激光雷达、数字 PCR仪、高准确度科氏质量流量计、信号发生器、示波器、便携式碳排放测试仪、高精度数字多用表、流式细胞仪、光纤宽频大电流传感器、自动分检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智慧供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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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由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针对仪器仪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的技术评价:一是功能性能指标,如准确度、灵敏度、重复性、稳定性等。二是通用质量特性,如可靠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针对以上主要指标,识别出影响该类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性能指标,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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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此次评价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组织,采取自愿申请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学协会等单位鼓励动员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
(二)提出申请。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1),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汇总表见附件 2)。
(三)审查确认。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收到申请后,组织进行审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计量测试评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并通知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
(四)评价试验。确定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计量测试评价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样机(测评单位名单见附件 3)。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需根据有关计量测试评价规范,对产品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并出具计量测试评价报告。
(五)退还样机。评价工作完成 1 个月内,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将全部样机退还原仪器仪表生产企业。
(六)工作总结。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该类仪器仪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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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学协会要加强对此次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积极组织发动相关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参加评价,并对评价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计量测试评价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价工作,坚持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价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价结果。
(三)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样机和必要技术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价工作。
(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的申请表以及企业信息汇总表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至 jlscyc@samr. gov. cn)。
联系人:潘雍 010-82261841
附件:
1. 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申请表
2. 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企业信息汇总表
3. 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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