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现发布第二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本次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监管导向,引导网络餐饮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一:天柱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26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长沙臭豆腐熟胚193片;2.没收违法所得70元;3.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70元。

典型意义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属于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也暴露出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在食材库存清查、进货查验、临期管控等环节的管理漏洞。查处本案向网络餐饮行业划出清晰底线,明确食品安全无容错空间,警示所有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压缩成本触碰红线,重申违规必查、违法必究,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远高于违规收益,督促经营者真正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从进货到加工全流程食材管控机制,从源头堵住安全漏洞。

案例二:天柱县某西饼屋未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案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30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西饼屋未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烘焙行业对食品添加剂存在普遍使用需求,必须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要求,任何环节的疏漏都直接触碰食品安全监管底线。查处本案彰显市监部门对食品添加剂违规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警示所有烘焙经营主体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账登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的管理要求,确保食品添加剂采购可溯源、使用全留痕,任何心存侥幸、漠视规则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依法查处。

案例三:天柱县某餐饮店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案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30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基础防线,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查处本案是压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实践,警示所有入网餐饮经营者切勿因管理疏漏、心存侥幸绕过制度要求,必须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禁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售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持监管执法不松劲,持续曝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督促平台及入网餐饮经营者绷紧食品安全弦,切实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往期回顾

 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召开“清风铁纪”执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行动部署会

 “三心”守牢计量心 精准护航民生路——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做实民生计量服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城南分局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云勘验”工作

 重要提示!2027年1月8日电子计价秤新规将全面实施

▌  稿件来源:餐饮股

▌  一       审:吴   静

▌  二       审:杨通平

▌  三       审:杨健桃

▌  总 监 制 :申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