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布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肉制品是群众日常餐桌刚需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民生福祉。为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尚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持续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近期,执法人员聚焦肉制品进货查验、食品保质期、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关键环节,依法查处多起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安溪县某饮品店未及时清理仓库贮存的过期肉制品案

2026年2月,尚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安溪县某饮品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仓库贮存的肉制品(奥尔良全腿、汉堡腿肉)超过保质期未及时清理。该饮品店未及时清理仓库贮存的过期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安溪县某烧烤店采购肉制品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6年2月,尚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安溪县某烧烤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烧烤店采购肉制品未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该烧烤店采购肉制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安溪县尚卿某卤料店制售肉制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案

2026年5月,尚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安溪县尚卿某卤料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卤料店从业人员从事肉制品卤制、售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无法提供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该卤料店制售肉制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安溪县尚卿某烧烤店制售肉制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案

2026年5月,尚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安溪县尚卿某烧烤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从业人员正在从事肉制品烤串加工,经查,该从业人员健康证已失效,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肉制品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烧烤店制售肉制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经营主体均为首次违法,因此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如若拒不改正,再次发现同种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尚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陈锦鸿
一审:陈志锋
二审:林少华
三审:柯荣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