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明盒倒卖盛行:是各取所需还是扰乱市场


观点|明盒倒卖盛行:是各取所需还是扰乱市场

近日,盲盒消费市场掀起一股“明盒交易”热潮。原价99元的盲盒隐藏款在二手平台被炒至2588元,直播间、社交平台及线下摊位涌现大量明盒转卖,部分价格远低于官方渠道。这一现象背后,既有消费者对确定性的追求,也暗藏扰乱市场秩序的法律风险,引发业界关注。

销售明盒或违法

针对明盒交易乱象,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近日接受采访时指出,网购平台、直播间销售确定款的盲盒,以及“倒买倒卖”的二道贩子销售确定款的盲盒实际上破坏了盲盒这一经营模式,涉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盲盒经营者的利益,并因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此同时,依法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则可能违反电子商务法。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确定款盲盒时作出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而实现溢价等目的,则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如果虚假宣传的行为构成诈骗,且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违反刑法。

丛立先补充道,个人商家在不构成经营者的情况下,其转卖重复款的行为通常属于合法的二手交易。但如果个人商家销售的数量较多、收益较大,以至于成了经营者,且销售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则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丛立先说,如盲盒在销售之前并未公布商品的所有信息,例如,仅展示商品隐藏款的轮廓,而不展示颜色、线条等。如果商家将这类盲盒改为明盒销售,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倒卖行为伴随虚假宣传等,可能被认定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如果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可能涉嫌扰乱市场价格。

潮玩盲盒品牌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丛立先提出三点建议:首先,通过约定合同条款等方式限制买方的二次销售行为。例如,在销售合同中载明买方仅能以盲盒而非明盒的方式再次销售。其次,建立和完善投诉渠道。网购平台和直播间的销售行为存在数量多且愈发隐蔽的特点,品牌方在积极维权的同时,还有必要通过社会公众举报等渠道,发现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最后,监控商品流通并实施一定的惩罚措施。例如,通过商品的条形码、防伪码等信息追溯到以明盒方式二次销售的买家后,可以对这些侵权买家作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购买盲盒或仅能购买少量盲盒的限制。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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