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现就网络交易活动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平台审核把关,完善治理规则,认真落实核验登记、信息公示、违法违规商家处置等义务,对入驻主体的身份、行政许可等资质信息全面审核,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要建立信息发布和动态审核机制,持续充实禁限售商品关键词库,发挥平台智能风控系统作用,强化内部巡查和检查,避免不合规商品在平台上架销售。

二、依法公示促销信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依法对促销信息进行公示,明细促销的期限、优惠条件及限制性条款,如实发布促销信息,加强算法合规管理,确保平台规则公开公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做好平台维护、记录保存、应急管理、交易保障等工作,依法记录、保存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确保促销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广告审核管理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法履行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与档案管理责任。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重点规范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和明星代言等广告行为,及时拦截、下架处理违法广告。严禁提供假冒检验检测机构或证书、报告等信息,未经核验资质违规使用“检验检测”“CMA”“CNAS”及“包过”“免送样”“直出证”等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推广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直播促销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主播及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强化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内容把关。禁止通过制造虚假人气、伪造成交数据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不得就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利用分享不实的消费体验、编造口碑、以红包返利诱导用户给出指定评价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通过雇佣“差评师”恶意打差评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网络经营者。

五、加强网售产品质量管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对实施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要求的产品,加强商家资质审核、产品信息核验、问题商家和产品排查清理。开展网售产品风险监测,重点排查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法行为,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伪劣家用燃气器具、无CCC认证或假冒CCC认证的产品等,对存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高风险商家,依法及时采取下架商品、闭店、封号等处置措施。

六、做好食品安全管控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规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严查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伪劣酒类产品、“特供酒”等违法行为。外卖平台经营者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培训考核机制。要严格入网商户资质审核与动态核验,定期清理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不符、经营地址不一致、证照伪造冒用、未开展实际经营等商户。要支持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平台列表和商户主页面统一标注“有明厨亮灶”“无明厨亮灶”标识,无堂食经营商户标注“无堂食”字样。

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严格落实网络购物“三包”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退款门槛。平台经营者要积极落实先行赔偿制度,建立完善促销活动应急处置机制,在显著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方式、流程和处理时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处理投诉举报。要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科学设定外卖送餐人员劳动报酬和绩效考核规则,完善沟通申诉机制,保障外卖送餐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强化促销活动事前审核把关、事中检查监控、事后处置反馈,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屏蔽、删除、下架相关商品链接等措施,防范风险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违法信息,切实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及时化解促销风险。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处

点点点,赞和在看都在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