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黑土经营行为提醒书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黑土经营行为提醒书

广大黑土经营者、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杜绝黑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黑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及持有备案凭证,提供黑土来源合法证明。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黑土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黑土经营电商平台业户应持有备案凭证等黑土来源合法证明,对不能提供备案凭证等黑土来源合法证明的,平台应停止对其服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自建网站从事黑土经营但不能提供备案凭证等黑土来源合法证明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置。

黑土地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黑土(花土、营养土)时要擦亮眼睛,应购买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黑土(花土、营养土)。

一审:刘海龙
二审:祝   友
三审:梁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