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购药合理消费的提示
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实施,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全购药,合理消费。
购买药品要到合法有资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不要通过朋友圈、个人推荐的方式从个人处购买药品。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选择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店铺,不要盲目购买。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详见附件)。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医师在网络诊疗活动中不得开具上述药品的处方。
在线下药店购买上述网络禁止销售的药品时,应向药店销售人员出示合法合规的医师处方,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如果您在消费活动中发现药店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
(2022年11月制定)
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
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一)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三)《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四)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备注:
1.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2.二(四)所列品种为通用名,限于单方制剂,其中抗菌药不含外用剂型。
来源: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科
编辑:钟迪迪
编审:杨兵雪
签发:陈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