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营造良好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道路客运、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旅游客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旅客运输、巡游出租客运、网约客运经营主体、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含个体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均具备相应资质。

二、严禁旅行社使用无经营资质等非法违规车辆开展旅游活动,严格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对查实的旅行社租用非法违规车辆行为,旅行社应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履行游客的高效转运责任。

三、严厉查处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酒醉驾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道行驶、途中甩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向不合规车辆、不具备从业资质人员派单及派单车辆、人员与实际接单车辆、人员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竞争、价格欺诈、侵权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损害青海旅游市场形象、扰乱旅游经营秩序、侵害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突出问题及风纪不严、担当不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温馨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选择合法经营车辆出行。如有咨询求助或相关举报,可拨打12328交通热线,有关部门将依法快速办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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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韩少君| 审核:张海林

初审:妥丽娟| 责任编辑:马海荣

稿件来源:青海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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