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其制品消费提示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
明晰监管要求 严守经营底线
(一)明确产品属性: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其制品不属于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
二
履行维权责任 共建安全消费环境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将槟榔果列为一类致癌物,广大消费者应充分认识槟榔的健康危害,减少购买和食用行为。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来 源: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 审:贾颜祯
二 审:陈 春
三 审:顾育红
监 制:李秀芹
投稿邮箱:fpdstzb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