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波密县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期)


【以案释法】波密县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期)

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效,净化网络餐饮行业生态,波密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现集中将典型案例公示,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诚信经营。

一、波密县某快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2日,本局在日常检查发现波密县完全小学附近某快餐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使用过期食品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波市监强措〔2026〕1号)。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查处入网餐饮店使用过期食品违法行为,通过扣押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罚,严厉整治过期食材违规使用乱象,警示辖区入网餐饮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助力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二、波密县某生活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 年6月3日,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排查中,发现辖区某生活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波市监强措〔2026〕2号)。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警示:本案的查处,以刚性执法警示辖区食品流通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效期自查制度,常态化排查下架过期食品。督促商超完善仓储管控,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普法,从源头防范过期食品流入市场,严守食品安全经营底线。

三、波密县某早餐店食品安全条件不达标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3日,我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排查中,发现某早餐店存在仓储管理混乱、库房有鼠患(现场可见鼠粪、食品存放未离地离墙);厨具设备附着厚重油污、操作台遗留厨余垃圾;食品存放区域饲养宠物;后厨及门店整体环境卫生脏乱差;垃圾桶无密闭加盖设施、保洁不到位;食品贮存区与个人生活区域混杂未分区隔离;洗菜池下水缺少防鼠滤网、排水口未封闭等多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五)(六)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场所整洁卫生、工具用具清洁、食品贮存设施合规,做好虫害防控、功能分区;同时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防、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当场关闭美团店铺,整改期限届满后开展复查;逾期未整改或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聚焦小餐饮后厨环境卫生、仓储管控、防虫害等高频违规痛点开展查处,倒逼小微餐饮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警示辖区各类早餐、小吃类餐饮经营者常态化落实后厨清洁消杀、原料规范仓储、功能分区管理等自查工作,从场所环境源头防范食品交叉污染、病媒生物污染风险,夯实县域小餐饮食品安全管控底线。

审核:次仁德吉

校对:玄桂青

编辑:普巴拉姆

来源:波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