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典型案例(2026年第四批)

石棉县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典型案例
(2026年第四批)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县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恪守行业规范、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切实提升广大游客的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经营者守规、游客放心”的良好旅游生态,推动我县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走深走实,现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年旅游团、保险客户旅游团诱导购物、强制消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组织老年购物团收取回扣案
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发布“199元桂林6日游”旅游产品信息并组织老年游客参加,行程中安排游客进入7个购物场所,收取地接社“人头”费、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对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某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威胁未购物老年游客下车案
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游客参加“北疆壹号10日游”,安排导游刘某玲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刘某玲向游客发表“不买东西就下车”“从玉器店出来,没买东西的我要点名”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刘某玲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刘某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冒用老年大学名义宣传旅游产品案
上饶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上饶老年大学授权的情况下,以上饶老年大学的名义开展“北戴河-山海关”旅游线路宣传,收取老年游客300元/人的订金,并赠送报名参团老年游客每人5公斤大米或5升菜籽油。上饶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10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上饶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翁某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私自承揽零团费保险旅游团案
王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银行保险理财回馈名义,组织69名保险客户免费参加“宁波象山1日游”,委托导游吴某群带团导览。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吴某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6年2月,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吴某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无资质人员为保险团提供领队服务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山支公司销售人员杨某荣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880元/人的团费组织招徕保险客户参加“港澳7日游”,高某在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情况下为该团游客提供领队服务。游客反映在香港和澳门期间被关在购物店内购物。杨某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1月,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杨某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此类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年旅游团、保险客户旅游团诱导购物、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游客权益,破坏旅游市场秩序,文旅部门将持续高压打击。请广大游客积极参与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警惕“乱象行为”,共同监督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遭遇老年团、保险团等诱导购物、强制消费问题时保存好证据,及时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方式
(一)线上渠道→微信公众号:关注“石棉旅游”留言反馈。
(二) 线下渠道→电话反馈:0835-12345(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
工作日:0835-8862471(石棉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