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服不能生产销售!宁洱10类违规行为全清零,举报有奖→


宁洱县关于不得非法制售和违规使用军服
告知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军地联合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精神,维护军队军人形象,巩固和深化军地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军服、违规使用军服、利用“军”字招牌营销等行动成效,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1.打击未经批准,私自生产、制造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如军衔、臂章、胸标等)及其仿制品(指颜色、款式、外观与军服相似,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的工厂和企业。
2.整治服装市场、劳保店铺、户外用品店、商场、宾馆、旅游景点等场所违规销售、囤积军服及其仿制品的行为。
3.打击利用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如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或二手交易平台(如闲鱼)等,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进行线上交易和物流寄递军服及其仿制品的行为。
4.清理在店铺名称、公司招牌、广告牌、APP、小程序等中使用“军需”“军服”“军品”等涉及军队和军服的敏感词语进行商业宣传。
5.打击在商业广告、商品包装、门店装潢或销售过程中,擅自使用军人形象、部队番号、军衔标志、军事装备图片、军营环境等元素来招揽顾客、推销产品。
6.全面清理任何利用“军”字招牌暗示或者明示其产品与军队、军人有特定联系,从而误导消费者、进行不当营销的活动。
7.重点清理在团队旅游、户外拓展、真人CS(野战游戏)学生军训、演出表演等活动中,非军人群体穿着军服及其仿制品的行为。
8.打击在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上的推销产品展示才艺、拍摄“段子”等活动中,为博取眼球而随意穿着军服的行为。
9.清理物业保安、餐饮服务、场馆解说、企业行政等企事业单位违规订购、使用颜色、款式与军服相似,容易造成混淆的制式服装。
10.整治影视剧拍摄、文艺演出中,演职人员混穿不同时期、不同国别军服,或随意穿着军服出入娱乐场所等不严肃、不规范的穿着使用行为。
《军服管理条例》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9-01/20/content_6887.htm
如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欢迎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79-3034304
宁洱县人武部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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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人武部
编辑:张 亚
编审:苏红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