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辖区杂物电梯安全二次约谈会


为切实规范杂物电梯安全管理,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达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前期杂物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再次组织召开辖区杂物电梯安全警示约谈会。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春霞,旗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东冉应邀出席会议并进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姚庆忠及相关股室,辖区杂物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电梯维保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围绕杂物电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会议重申了此前明确的核心监管要求,再次强调:杂物电梯使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取得合格检验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一律严禁投入运行。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部分使用单位在设备登记、维保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了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安全隐患风险点,督促各单位充分认识使用登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春霞,旗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东冉结合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强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监管工作,按时完成登记办理,消除安全管理盲区。
会议明确,各杂物电梯使用单位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单位登记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逾期未办理、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此次约谈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杂物电梯使用登记的法定要求,压实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为规范辖区杂物电梯安全管理、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


投稿|李思佳
编辑|孙景涛
初审|闫 晶
复审|刘 芳
终审|郭 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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