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旗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高考在即,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考试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考试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文具经营者要对销售的考试用文具进行明码标价,通过规范使用明码标价签等方式,标注所售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各相关培训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等关键信息,其中咨询考试报名等相关的费用必须明码标价,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完整。收费公示内容须与实际收费一致,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不得利用误导性语言或计算方式故意抬高原价后再打折。不得虚假承诺价格,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考点周边住宿、餐饮等经营者要规范价格行为

考点周边宾馆、餐饮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临时加价或设置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考试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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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宗   晨

监审:夏   琳

终审:杜   鹏

监制:郭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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