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古交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典型违法案例


食品安全无小事!古交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典型违法案例

古交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典型违法案例

食品安全无小事!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和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加强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现公布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第一批)。

01

典型案例: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在辖区内一家食品小经营店货架上发现2瓶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酒类商品,现场依法对涉案商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涉案无标签酒类与合格商品混放陈列,存在对外销售情形,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作出没收涉案无标签酒类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示意义

食品标签是预包装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完整标注产品各类关键信息,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饮食安全的重要依据。食品小经营店作为食品经营的基层主体,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仔细核验在售食品的标签标识是否齐全规范,严禁采购、陈列并销售无标签、标签残缺的预包装食品。广大食品经营者要强化守法经营理念,常态化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02

典型案例: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本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反映有消费者在辖区内一家购物中心购买到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在该经营场所货架上查获多袋已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过期食品采取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查,涉案过期食品货源渠道正规,相关进货票据、台账齐全。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予以罚款。

警示意义

销售过期食品是食品安全领域典型违法行为,过期食品极易发生变质,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各类商超、综合经营场所作为食品流通重要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货架在售食品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清理下架临期、过期食品。同时要规范做好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工作,从采购、陈列、巡检全环节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守经营底线,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03

典型案例: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食品经营门店从业人员无法出示有效健康证明。经复查,该门店在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相关人员依旧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这是防范食源性疾病、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公示健康证明。经营者需充分认识该项规定的重要性,主动自查自纠,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从人员环节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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