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收费 便民利民——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提醒函


规范收费 便民利民——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提醒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有序的停车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全市停车场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十个清”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将收费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 收费单位要标清。明确公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全称。

2. 定价形式要标清。明确标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3. 收费依据要标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营业执照或备案证明。

4. 收费时段要标清。清晰划分并公示日间、夜间及免费时段的具体起止时间。

5. 收费项目要标清。按车型类别(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等)分别公示收费项目。

6. 收费标准要标清。公示具体计费单位及金额,包括每小时(次)费用及单日最高限价。

7. 优惠政策要标清。公示临时停车免费时长、执行公务车辆免费规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及其他法定优惠政策。

8. 计费方式要标清。明确按次、按时段或其他方式计费的具体规则。

9. 服务电话要标清。公示停车场管理服务电话及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10. 服务内容要标清。明确公示停车服务的具体内容与范围。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做到“十个不”

1. 不得违反收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相关规定。

2. 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冒用政府定价名义误导消费者。

3. 不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不公示、不更新或公示内容不完整。

4.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均须包含在公示范围内。

5. 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巧立名目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

6. 不得拒绝出具合法收费票据。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正规票据。

7. 不得拒绝执行优惠政策。应当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特种车辆等各类优惠政策。

8. 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对已公示的价格及优惠活动应当严格兑现。

9. 不得擅自制定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政府定价范围内项目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涨价。

10. 不得以设备故障等不正当理由多收费用。因管理方原因导致计费异常的,不得转嫁成本给消费者。

有关工作要求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十个清”“十个不”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现有标价牌内容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内容缺失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对经提醒后仍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ND

供稿单位|

价监科

供稿人|

林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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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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