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产业计量成果的函(20260515)→6月20日截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产业计量成果的函(20260515)→6月20日截止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ls/art/2026/art_05ee5020c55e4513b34cb61e41e3816e.html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产业计量成果的函

索引号:11100000MB0143028R/2026-915602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无

所属机构:计量司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09日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5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产业计量成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集中展现产业计量工作成果,加快产业计量成果共享和应用,更好发挥产业计量成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第二批产业计量成果。

一、征集内容

此次征集主要包括四类产业计量成果:一是聚焦产业实际需求与“卡脖子”测量难题,自主研制的计量测试设备;二是面向重点产业领域突破测量瓶颈,自主攻关的传感、在线、动态等关键计量测试技术;三是已起草或发布的普适性强、推广价值高的计量测试方法;四是围绕服务模式创新与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等方面提质增效的计量促进产业发展典型案例。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产业计量成果应为近3年取得和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用、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或重大意义,有服务产业的特色,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具有转化和推广价值。

三、其他事项

一是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紧密结合地区产业计量发展实际,积极发动本区域计量技术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征集工作,严格把关选送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统一汇总后报送总局计量司,每个单项成果报送数量不超过5个。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单独报送总局计量司,每个单项成果报送数量不超过3个。

二是总局将组织专家对所征集的产业计量成果进行遴选,在此基础上形成第二批入库的产业计量测试设备、技术、方法和案例,并对优秀成果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前期已获得“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以及纳入第一批产业计量成果库的不重复报送。

三是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邮寄至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jlscyc@samr.gov.cn)。

联系方式:计量司 徐卿 010—8226179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附件:1.计量测试设备申报表

    2.计量测试技术申报表

    3.计量测试方法申报表

    4.计量促进产业发展典型案例模板

5.产业计量成果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

最近公开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6〕51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49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一批全国民生计量监管创新典型案例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6〕17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2026年第3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发〔2026〕33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41号)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6〕49号)

- END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注:请点击屏幕左下方蓝字“阅读原文”浏览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