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单位及相关主体:

2026年端午节假期将至,节日期间群众购物消费、亲子出游、聚餐休闲需求集中释放,粮油肉蛋、端午粽子、餐饮住宿、文旅服务等商品和服务消费大幅升温。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安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各类经营者价格行为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各类经营者是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合法、诚实守信、质价相符的经营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自律,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摒弃节日投机涨价、趁机牟利的错误经营心态,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各经营主体要规范定价、调价、标价全流程行为,主动公示收费项目、计价标准,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杜绝一切不正当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行为。所有商品销售、服务收费必须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清晰、字迹醒目规范、货签一一对应,确保消费者一目了然、明白消费。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特产门店等经营主体,销售粽子、糕点、生鲜食材等节日商品,必须如实标注品名、规格、单价、计价单位等核心信息。严禁销售“天价”粽子、过度包装商品,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合规经营。
餐饮、住宿、休闲娱乐、亲子游乐等服务行业,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套餐内容、附加服务费用等项目,不得设置隐形消费、强制消费陷阱。严禁出现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低价引流高价结算、模糊标价、误导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三、稳定民生物价,保障市场供需平稳。节日期间,各类粮油、蔬菜、肉蛋、水果、饮用水等基本民生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自觉保障商品库存充足、供应稳定。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合理制定销售价格,严禁借节日消费高峰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
针对端午特色商品,经营者要严控价格波动幅度。各商超、市场开办方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督促场内商户规范价格经营,做好价格巡查管控,共同守护民生价格稳定。
四、规范重点行业,严守节日经营准则。聚焦节日消费重点领域,全面规范重点行业价格行为。游乐场馆、休闲场所需严格公示门票价格、配套服务收费。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行业,线上线下定价必须保持一致,订单确认后严禁临时加价、毁约涨价、额外收取服务费,严格履行预订价格承诺。交通运输、停车服务、商超促销、线上电商平台等经营主体,要规范促销活动流程,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变相抬高消费成本,不得限制、拒绝落实各类价格优惠政策。
五、畅通维权渠道,从严强化监管执法。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聚焦商超卖场、农贸市场、景区商圈、餐饮街区、乡镇集市等重点区域,紧盯民生商品、节日特产、住宿文旅等重点品类,开展价格监管排查。
对排查发现的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留消费票据、截图等证据,随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维权。
本告诫书发布后,全县各经营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规范节日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安全、平稳、有序、舒心的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END

来源:价竞股  袁婉清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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