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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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秩序,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以违法线索摸排、从严执法办案为抓手,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经营行为,全力打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济宁市兖州区某疙瘩汤餐厅经营行为不符合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2026年4月2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桥街道飞龙街某疙瘩汤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加工场所存放杂物;木质食品加工用具有污染;防鼠、防蝇设施缺失。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济宁市兖州区某餐饮店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网上真实公示主要原料名称案
2026年4月7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和商业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将已开封的需要冷藏的食品原料置于加工台上,未贮存在冷藏设施内;其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的菜品“红烧深海鳕鱼”“香辣鱿鱼”未按照菜品使用的主要原料食品标签标注的名称公示原料信息。当事人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未在网上真实公示主要原料名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济宁市兖州区某牛肉汤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6年4月8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后道义社区商业街某牛肉汤店开展现场检查,查验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发现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济宁市兖州区某烤鸭店经营过程中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案
2026年4月8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排查获取案源线索,对酒仙桥街道东关大街某烤鸭店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加工区餐饮设施、设备污垢严重,未定期维护、清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复查时发现其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济宁市兖州区某煎饼店未按照规定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案
2026年4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兖州区网约配送行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对鼓楼街道文化路某煎饼店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外卖食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外卖平台迅速崛起,网络餐饮占比日益提升,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责任意识淡薄、日常管理松懈,甚至知法犯法等问题。上述5个典型案例,均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中极易出现问题的高风险环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追根溯源等方式不断深挖案源线索,细致开展实地检查,实现线上线下监管闭环,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而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秩序,真正守护辖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