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红花岗区某火锅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0日,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对红花岗区某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厨房操作间冷柜里发现有“海润纳模拟蟹柳”(共1包,生产日期2024/07/08,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且已经开封销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过期蟹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3月10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火锅店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包、没收违法所得6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库存盘点制度,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过期食品行为,推动行业规范操作,保障消费者用餐安全,筑牢食品安全基础防线。
案例二:红花岗区某餐饮店资质造假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红花岗区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法在系统中查询,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经营者开展线下检查,经查,该店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平台上公示的证照为购买的假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变造、购买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红花岗区公安分局,现该案已办结。红花岗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评析:食品经营许可证属国家法定证件,严禁私自伪造套用。个别商户妄图靠假证一店多开、扩大接单,不仅触碰食品安全监管红线,还涉嫌构成违法犯罪。广大餐饮经营者务必持证合规入网,切勿伪造证照侥幸经营。
审核:陈 进
校对:冯 贵
编辑:江佳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