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成都市金牛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成都市金牛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成都市金牛区

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若干政策

措施(试行)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高质量发展,结合金牛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践行合规经营责任,对推动本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机构及个人。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

01

支持专利奖申报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专利组合)多次获奖,不重复资助,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补贴差额。

02

支持专利海外布局

鼓励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权利人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申请并获得外国(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发明专利,首次累计达2件、6件、10件,分别按4万元、10万元、15万元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获上述奖励后,若其海外发明专利累计数量仍维持在上述的2件、6件、10件及以上,则分别按0.8万元/年、2万元/年、3万元/年给予权利人持续性奖励。

03

支持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国内发明专利

对权利人拥有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达到5件、10件、20件,分别按1万元、2万元、4万元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获上述奖励后,若其维持年限超10年的发明专利数量仍保持在上述的5件、10件、20件及以上,则分别按0.5万元/年、1万元/年、2万元/年给予权利人持续性奖励。

04

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优势资源,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培育)中心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被省、市新确定为高价值专利育成(培育)中心或被省级以上新确定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二)支持优质品牌培育

05

支持商标奖申报

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给予商标权利人30万元一次性奖励。

06

支持商标海外布局

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按0.6万元/件给予申请人一次性奖励,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07

支持品牌运营维持

对新获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按2万元/件给予品牌运营维持单位一次性奖励。

08

支持地理标志运用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按5万元/件给予申请单位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际互认互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按5万元/件给予申请单位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实施专利转化运用

09

支持专利产业化运用

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产业化,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对实现专利产业化的企业,综合考虑项目单位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单位经营状况、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创新性和技术水平、项目研发支撑条件、项目产品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评定按照不超过10万元/件给予扶持,每个企业每年可申报1件,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10

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

鼓励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对备案产品通过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首次达到2件、4件、6件,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本项目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开展高标准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11

支持权利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积极通过知识产权维权、确权等方式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在获得市级相应资助后,再给予市级资助金额50%的资助。

12

支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鼓励纠纷就地快速化解,对协助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的主体,在获得市级相应资助后,再给予0.15万元/件的资助。

(五)支持创建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13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市场运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

14

支持企事业单位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强企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符合2个以上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15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贯标认证且保持认证证书有效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获得评价证书并保持评价结果有效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的40%,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6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开展商标权、专利权通过银行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在获得市级相应认定或经评审后,分别一次性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前述费用不超过30%的奖励。实际奖励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个单位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奖励。本项目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7

支持购买知识产权保险

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增强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在获得市级相应资助后,再给予投保人市级资助金额25%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8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单位,在获得市级相应资助后,再给予融资单位市级资助金额2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品质提升

19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企业专利新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

20

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育知识产权管理类、服务类人才,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对新获得具有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别按0.1万元/人、0.5万元/人、1万元/人和0.5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九)本政策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实际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经审核后应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金额。文中“以上、不超过”等均包含本数。

(十)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本政策将及时修订,并按修订后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十一)本政策自2026年6月13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已依据修订前政策申报或已获得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依据本政策重复申请;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

(十二)本政策涉及的具体奖励条件、评审标准、申报程序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公布,由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知识产权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来源: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