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坚,刘宗豪 | 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理论逻辑、演进机制与优化路径

李勇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平台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工信部信息通信科技委专家委员,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智库支撑单位联络人,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等。主要从事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20余部。曾承担与数字经济、服务经济相关的交办课题多项。
刘宗豪(通讯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生。
智能经济是数字经济迈向智能化的新经济形态,其以“数据+算力+算法”为核心技术体系,深刻重塑传统经济的市场运行逻辑与产业组织范式。传统产业组织分析范式在智能经济场景下面临根本性适配挑战,亟须实现从结果导向到结果与过程并重的范式转型。本文围绕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的理论逻辑展开分析,归纳出价格结构非中性、竞争行为前置化和市场边界平台化三大典型特征,并揭示“数据+算力+算法”循环机制是市场结构重塑的核心演进动力,三者分别从制度边界、生态分布和运行规则层面驱动市场结构重塑。制度引导、技术支撑和标准保障的优化路径,能够为我国智能经济健康发展与竞争政策的完善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支撑。
智能经济;市场结构;“数据+算力+算法”;数据要素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这一全新表述体现了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升级。智能经济是数字经济迈向智能化的进阶,以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和新型基础设施为支撑,通过构建“数据+算力+算法”的核心技术体系催生出的新经济形态。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数字经济之后演进形成的新型经济形态,智能经济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全链条、全场景嵌入国民经济循环,实现从科技创新到社会运营的全方位转型,是培育新质生产力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十五五”时期发展智能经济不仅是抢占全球未来发展高地的现实需要,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从产业层面来看,智能经济并非局限于技术要素的边际扩散,而是新质生产力在科技创新驱动下重构产业体系及其运行逻辑的现实形态。新质生产力是对传统生产力的扬弃与超越,其核心在于通过革命性、突破性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产业全面升级改造。循此逻辑,智能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深度融合的基础之上,进而推动产业运行机制、组织方式和价值实现方式的深刻变革。一方面,它带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演进,并催生大模型应用、智能终端、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进而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另一方面,它重塑了产业链协同方式、资源配置机制与创新扩散路径,使产业组织由传统线性分工逐步转向平台联结、生态协作与网络协同。上述变化进一步传导至市场结构层面,使企业优势来源、市场边界的形成和竞争规则发生调整。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主要依赖资本、劳动投入和价格机制塑造竞争优势,智能经济更多以数据积累、算法优化和算力支撑为基础,使建立在规模扩张、成本压缩和静态市场份额之上的传统竞争格局由此被重塑。
然而,当前我国智能经济发展仍面临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产业融合不够深入、要素流通存在壁垒、治理体系尚需完善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智能经济优化市场结构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影响了市场竞争活力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破解上述问题的核心前提在于准确把握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的内在规律。市场结构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分析范畴,其演进规律决定了市场竞争的效率与活力,更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的设计方向。因此,如何科学阐释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的理论逻辑、典型特征与演进机制,并据此探索与智能经济发展相适配的市场结构优化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完善人工智能治理”。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强调了人工智能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性,也突出了完善治理体系在智能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推动智能经济健康发展与市场结构优化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引。基于此,本文以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为分析主线,从产业组织理论与竞争政策演进视角,阐释其理论逻辑,概括其在价格结构、竞争行为和市场边界上的典型特征,并从数据积累、算力布局和算法迭代三个层面揭示其演进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制度设计、技术治理与标准规范,提出适应智能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结构优化思路,以期为我国竞争政策体系创新和智能经济治理提供新的分析视角与政策启示。
一、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的理论逻辑
智能经济以“数据+算力+算法”为核心技术体系,深刻改变了工业经济时代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方式,并推动市场结构的生成逻辑发生了变化。当前,市场竞争日益表现为数据积累、算法优化与算力支撑能力的竞争,传统的基于价格信号、市场份额和静态边界界定的产业组织分析框架,面临着核心假设松动、适用边界收缩和判断标准失灵的现实挑战。
(一)传统产业组织分析范式的历史逻辑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源于对工业经济时代市场结构与竞争形态的关注。20世纪30年代,张伯伦通过对市场运行规律的观察,揭示出完全竞争市场理想化假设的现实局限性,认为多数产业普遍存在产品差异化与有限竞争并存的“垄断竞争”状态;企业即便规模有限,亦可能借助差异化优势获得一定程度的市场影响力,从而使价格长期偏离边际成本。20世纪40—60年代,梅森(Mason)与贝恩(Bain)等学者逐步发展出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SCP)分析范式,将市场结构、企业行为与市场绩效置于一个分析框架中,核心逻辑在于强调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贝恩认为,不同产业的规模经济要求差异会形成对应的市场结构,企业间的规模差异和产品差别化将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状态。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在二战后美国反垄断实践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分析企业竞争行为和市场效率的主要工具,并影响早期合并审查与行业监管取向。
然而,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在理论演进与产业实践中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一方面,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非总是成立;另一方面,SCP范式对规模经济与效率改善关注不足,容易误将效率导向的合并行为或正常市场竞争行为纳入垄断行为的评判范畴,这为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芝加哥学派的兴起提供了理论空间。以波斯纳(Posner)与博克(Bork)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对传统反垄断分析框架进行了深刻反思,明确反对以市场结构作为判断的核心依据,转而将消费者福利尤其是价格与产出效果确立为判断反垄断的唯一标准。在芝加哥学派的理论框架中,企业规模扩大和市场集中往往被解释为效率竞争的结果,而非垄断的根源,只要不存在价格上升或产出下降,即不应推定竞争受到损害。芝加哥学派以新古典价格理论为基础,对企业行为作出“效率驱动”的推定解释,并在制度立场上高度强调市场的自我纠错能力,认为潜在竞争足以约束市场力量,应谨防反垄断执法的“过度干预”。由此,产业组织分析从结构主义的事前规制转向结果主义的事后评估,使纵向限制、捆绑销售等行为普遍被置于效率中立的分析立场之下。
自20 世纪80年代起,后芝加哥学派借助博弈论、信息经济学与动态竞争理论,对芝加哥学派的若干关键假设进行了重要修正,即企业并非总是被动追求效率最大化,也可能通过策略性行为抬高竞争对手成本、制造进入壁垒,从而维持非竞争性结构。网络效应、信息不对称与沉没成本的存在,也可能使市场长期陷入路径依赖与“赢家通吃”的稳定格局。尽管后芝加哥学派在理论解释上更为精细,但其实践可行性与证据可得性不足,且分析重心仍主要停留在行为与结果层面,未能从根本上重塑反垄断的分析单元与治理目标,这使得芝加哥学派的“价格—效率”范式在制度实践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总之,传统产业组织分析范式的演进始终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配,其核心假设、分析工具与评判标准,均建立在工业经济时代以价格机制为核心、以产权边界为基础、以单一市场竞争为主要形态的市场运行规律之上,为理解市场结构与竞争秩序的关系提供了核心理论参照,也为智能经济时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创新发展划定了历史逻辑起点。
(二)智能经济驱动产业组织分析范式的转型逻辑
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传统产业组织理论,通常建立在以下分析假设之上:价格能够较为准确地传递竞争信息,相关市场边界相对清晰且稳定,以及潜在进入足以对既有市场势力构成有效约束。即便市场集中度较高,只要不存在显著的制度性进入壁垒,竞争压力仍将通过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持续存在。而随着智能经济的深度发展,上述核心假设的适用场景发生变化,对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分析框架的适配性提出新的时代要求。智能经济下的核心市场载体——智能平台,是一种以大规模数据持续回流为基础、以算法模型为核心协调机制、以算力基础设施为底层支撑,通过自动化决策与持续学习过程,对多边市场中的资源配置、交易匹配与行为路径进行动态优化的市场组织结构。与传统互联网平台主要承担的信息撮合、交易中介功能不同,智能平台通过模型训练、数据反馈与规则嵌入,深度改变了市场运行规则、竞争信号与行为边界。
既有围绕传统流量驱动型平台经济市场结构的研究,已形成多元的理论判断。有研究指出,平台竞争具有显著的动态特征,垄断与竞争可能在不同阶段并存,企业市场支配地位并非静态稳固,而是处于不断被潜在竞争与技术变革挑战的“动态垄断”状态之中。分层式垄断竞争理论则强调,垄断集中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类企业的主营业务中,竞争则由中小型互联网平台类企业与衍生业务主导,且不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类企业造成竞争压力。部分基于网络效应的理论研究认为,平台寡头的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是短暂的,平台若要获得并维持垄断地位,仍需依靠引入性优惠吸引用户,从而在一定条件下呈现“垄断促进竞争”的可能性。然而,上述研究均基于传统平台经济“用户规模驱动的网络效应”展开,其分析框架主要建立在流量竞争与平台规模扩张逻辑之上。随着智能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核心驱动机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以用户规模为核心的网络效应,逐步转向以“数据—算力—算法”为核心的内生增长机制。在智能经济背景下,企业竞争优势不仅取决于用户规模与平台流量,更取决于数据资源积累能力、算力基础设施水平以及算法优化能力,这三者形成的正反馈循环使市场结构演进呈现出新的特征。基于此,本文认为智能经济驱动市场主体的竞争优势已不再主要体现为短期创新或用户规模的领先,而是嵌入“数据—算力—算法”循环积累所形成的结构性能力之中。
智能经济对传统产业组织分析范式的冲击,集中体现在价格信号、市场边界和潜在竞争三个方面。第一,价格信号功能偏移。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以价格作为识别市场势力与竞争状态的核心信号,而智能经济下基础性智能服务普遍采用零价格或补贴性供给模式,通过数据价值转化、生态交叉补贴实现商业闭环,价格从竞争秩序的主导变量转变为算法协调体系的派生结果,以价格变动和短期消费者福利为核心的识别逻辑,难以覆盖算法规则、生态演进等非价格维度的市场结构变化。第二,相关市场界定工具适配性不足。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将市场结构视为企业竞争的事后结果,以界定稳定的相关市场作为评估市场势力的前提,而智能平台兼具基础设施提供者、生态规则制定者等多重属性,可通过数据闭环、生态扩张主动塑造市场边界,使市场竞争突破单一市场范畴。更为重要的是,智能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如数据、算法、大模型等)大多具有无形性与通用性,企业一旦掌握了此类资源,就能够将其应用于其他领域,形成跨市场竞争。因此,传统的基于单一市场竞争的相关市场分析框架受到了挑战。第三,潜在竞争约束理论效力弱化。传统产业组织理论高度依赖潜在竞争对市场势力的制衡作用,而智能经济下数据规模效应、算法学习曲线、网络效应与用户路径锁定相互叠加,先发主体形成“数据—算力—算法”的累积性竞争优势,使潜在竞争的约束效力下降。总体而言,智能经济通过重塑市场协调机制、市场边界生成逻辑与市场竞争的核心驱动要素,突破传统产业组织分析框架的适用边界,推动产业组织理论从以价格与市场集中度为核心的结果导向分析,向兼顾结构与过程、技术与制度的多维分析框架转变。同时,智能经济也促使产业组织理论从单一效率目标向兼顾创新激励、竞争公平与风险治理的多元目标转型,为智能经济时代市场结构优化和产业政策设计提出了新的理论命题与研究方向。
二、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的典型特征
智能经济的深度发展推动市场结构呈现出区别于传统经济形态的全新典型特征,主要体现为三大维度:价格结构从反映供需的竞争中性信号转向塑造市场结构的策略性工具;竞争核心环节从交易阶段转向交易前的选择空间塑造;市场边界从静态产权界定转向平台化动态生成。
(一)价格结构非中性
价格结构非中性是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的基础特征之一,价格不再仅作为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与竞争强度的中性信号,其在不同主体、不同场景间的配置方式,会对市场规模、竞争格局与运行效率产生系统性影响。这一概念可追溯至双边市场理论,该理论指出,当平台向交易双方收取的价格总额既定时,价格在双边主体间的分配结构会直接影响交易量与市场总需求,因此价格天然具备非中性特征。与传统工业经济的单市场定价、传统数字经济的双边市场跨边补贴不同,智能经济进一步改变了价格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方式。在工业经济中,价格是市场出清的核心工具,传统互联网平台的价格非中性,核心目标是通过跨边补贴获取用户流量,实现广告、佣金等流量变现;在智能经济下,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等核心载体,普遍采用“基础服务零价格准入+增值服务付费”的供给模式,其定价核心目标不再是单一场景的供需均衡或流量变现,而是通过零价格门槛扩大用户覆盖,持续获取用户行为数据,支撑算法模型迭代与智能生态闭环构建。在此背景下,价格从市场运行的主导变量转变为算法协调体系下的派生结果:智能平台通过算法对竞争空间的前置性组织,使用户注意力分配、数据生成路径、交易可见性结构等非价格因素,取代价格成为决定市场竞争格局的核心变量。即便市场已呈现出高集中度、强路径依赖的结构性特征,价格指标仍可能呈现出零价格、低价格的普惠化特征,形成市场结构状态与价格信号表现的系统性偏离。值得注意的是,智能经济下的价格结构非中性是技术范式演进带来的内生规律,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具有双向性:一方面它通过零价格策略降低市场参与门槛,扩大智能技术普惠范围,为算法迭代提供数据基础;另一方面它也削弱了传统以价格为核心识别市场竞争状态的分析逻辑,并由此推动市场结构由价格主导型竞争格局转向算法协调、数据驱动和平台嵌套并存的新形态。
(二)竞争行为前置化
竞争行为前置化,是指市场竞争的核心场域从工业经济、传统数字经济时代交易缔约阶段的价格比较、结果出清,前移至交易行为发生前的用户选择集生成、信息可见性配置与决策路径塑造环节,推动竞争逻辑从结果竞争转向过程竞争、价格主导转向算法主导、产品竞争转向生态竞争。从底层理论逻辑来看,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信息搜寻与决策成本是决定市场配置效率的核心变量,为竞争环节前移提供了底层动因解释,而策略性竞争理论论证了企业可通过前瞻性行为塑造市场竞争环境,获取持久竞争优势,为竞争行为前置化提供了行为逻辑支撑。智能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排序、匹配与过滤等前瞻性行为,在交易发生前即对用户可选方案集合进行技术性组织,直接决定不同市场主体被用户注意、比较与选择的概率分布,市场主体的竞争优势也从传统的价格、成本维度,转向进入算法选择空间的能力、智能分发体系中的可见性位置,以及算法动态反馈中的持续迭代能力。
对比而言,传统工业经济的竞争核心是交易阶段的价格、成本与产品竞争,传统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前置,核心是通过流量排序、广告竞价实现流量分配;而智能经济下,智能平台通过生成式算法、推荐匹配、智能过滤等核心模块,在交易发生前即对用户可选方案集合进行动态、内生的技术性组织,甚至为用户生成决策方案,直接决定了不同市场主体被用户注意、比较与选择的概率分布。从外在表象来看,竞争时点实现系统性前移,用户的搜索结果、内容生成与交易匹配选项在价格信息充分呈现前已由算法完成结构化组织,价格调节功能被限定在算法既定的选择空间内,竞争核心环节从交易达成阶段全面前移至用户偏好形成阶段;从核心内核来看,竞争协调媒介发生结构性转变,算法规则取代价格信号成为市场运行的核心协调机制,平台无需调整价格,仅通过算法参数优化即可提升供需匹配效率,动态调整市场主体的竞争位势;从演进规律来看,竞争优势形成正反馈循环,“数据—算法—算力”循环运行构建起效率迭代的累积强化机制,既推动市场格局呈现出路径依赖特征,也为市场主体通过创新实现竞争位势跃迁预留充足空间。
(三)市场边界平台化
智能经济驱动下的市场不再是外生且静态的既定环境,而是在智能平台技术架构、算法协同和算力支撑作用下被持续塑造、重构和拓展的动态结构,并由此呈现出显著的平台化、生态化特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控制权的核心在于对资源使用方式和连接路径的决定权,而非单纯的所有权。当前,智能经济以数据、算法、算力重构了市场交易成本结构与控制权实现方式,推动市场边界的生成逻辑发生根本性转向。第一,界定逻辑从“交易替代关系” 转向“技术组织边界”。传统产业组织分析以价格、功能替代性为核心来划定市场边界,而智能经济中用户替代决策深度受制于平台技术架构、数据互通能力与算法整合水平,通用大模型等智能系统将多元场景整合于统一技术底座,市场边界的核心界定标准从产品替代关系转向平台技术体系的组织边界呈现出强技术内生性。第二,生成方式从“静态划分”转向“动态生成”。工业经济时代的市场边界是竞争分析的固定事前起点,传统互联网平台的边界扩张是基于流量的横向跨界,而智能经济的市场边界是平台生态扩张、技术迭代与数据回流共同驱动的动态演进结果。平台通过算法学习、跨场景技术复用持续拓展生态范畴,市场竞争突破静态行业边界,呈现出技术驱动的内生扩张特征。第三,控制逻辑从“产权占有型控制”转向“非占有型生态控制”。传统工业经济中的市场控制力主要来源于生产资料的排他性产权占有,传统互联网平台则更多依托流量入口形成控制力;而在智能经济驱动下,平台即便不直接占有相关资产产权,也可以通过技术标准、接口控制和数据流管理等机制,对市场运行施加结构性影响。市场影响力因此越来越源于对资源链接方式和信息流转路径的协调能力,而不是单纯的资产占有能力。由此,市场边界由基于产权和行业划分的静态界限转向由技术与规则持续塑造的动态结构。
三、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的演进机制
智能经济以数据、算力、算法为三大核心生产要素,从底层重构了市场结构的生成与演进逻辑。其中,数据要素是算法迭代的基础原料,算力基础设施是智能经济运行的物理底座,算法技术是市场运行的核心协调机制,三者形成“数据积累—算力支撑—算法迭代—数据再积累”的循环机制,共同驱动市场结构发生持续变化。
(一)数据要素积累与市场制度边界的演进
数据要素是“数据积累—算力支撑—算法迭代—数据再积累”循环机制的起点,其持续积累的规模、质量与应用场景,直接决定了循环机制的运行基础。同时,其独特的技术经济属性从底层推动了市场制度边界的演进,是市场结构重塑的制度性动因。与工业经济时代土地、资本、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要素具有物理层面的非竞争性与使用层面的规模报酬递增特征,使其价值实现并不依赖于单次投入与消耗,而取决于持续积累、跨场景复用与算法迭代的协同过程。从要素属性看,数据在使用过程中同时具有对隐私的负外部性与对生产率提升的正外部性。其中,数据质量、学习效应、外部性以及规模报酬结构,均显著影响数据要素的价值回报路径,并推动市场结构向集中化方向演进。尤其是在平台主导的数字市场中,数据在供需两端同时发挥激励作用,为大型平台形成持续性数据积累优势与算法优化能力提供了结构性基础,进而产生边际效用递增与竞争壁垒叠加。数据要素的可复制性与跨场景复用能力,是其区别于传统生产要素的核心特征,这一属性既为智能经济下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提供了核心支撑,也对传统产权制度与要素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适配要求。
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看,科斯(Coase)的企业边界与产权理论明确指出,产权的清晰界定是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要素有效流通的重要前提。数据要素的上述技术经济特征,使得传统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产权制度面临根本性适配挑战,直接推动市场制度边界的系统性演进:市场运行的核心规则从传统的“所有权单一绝对界定”向“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分置”的方向演进;要素流通的核心逻辑从“产权转让”向“场景化授权使用”转变。在此过程中,智能平台凭借技术优势与生态组织能力,逐步形成对数据要素的事实性控制与系统化运营能力,有利于降低数据交易成本、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构建“数据积累—算力支撑—算法迭代—数据再积累”的循环机制提供了制度空间。从全球实践来看,数据要素治理体系的制度演进,始终决定着市场结构演进的方向与边界。合理的数据共享制度框架能够充分释放数据非竞争性特征带来的效率红利,推动数据要素跨主体流通,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数据可携权制度、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均通过制度设计平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与公平流通,为数据价值有效释放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市场结构健康演进划定了规则。总体而言,数据要素对市场结构的塑造作用,是技术属性与制度安排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作为循环机制的首尾衔接节点,与算力布局、算法迭代形成深度协同,共同构成了市场结构重塑的完整驱动体系。
(二)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与市场生态的演进
算力是智能经济运行的底层物理支撑,是算法训练、模型部署与智能服务供给的前置性基础条件,被称为智能经济时代的“新电力”。随着智能经济的深度发展,算力已从单纯支持算法运行的技术资源,逐步演进为支撑智能经济生态运行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其布局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和控制权分布直接决定了市场主体的生态位分布与市场结构的演进方向。在智能经济体系中,算力的价值实现高度依赖规模化、集约化的布局模式,头部市场主体依托资本实力与技术积累,通过垂直整合构建起覆盖芯片设计、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模型部署与场景应用的全产业链算力体系,形成了具有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的算力供给能力。
从技术经济特征来看,算力市场具有典型的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特征,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沉没成本,决定了算力供给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一旦算力基础设施完成部署,市场主体即可在较长周期内依托规模优势持续降低服务边际成本,并通过技术迭代提升算力调度效率、扩大数据处理容量,承接更大规模的数据积累需求,支撑更复杂的算法模型迭代,为循环机制的持续升级提供物理基础。这种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智能经济下算力产业呈现出显著的专业化、层级化分工特征:具备全链条算力布局能力的头部主体承担了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与技术升级职能,成为循环机制稳定运行的核心保障者;中小企业、独立开发者与应用端主体通过接入标准化的算力服务接口、模型训练环境,无需承担巨额基础设施投入即可参与循环机制,快速实现智能技术的场景化应用,深度融入智能经济产业生态。这种分工模式直接推动市场之间的关系,从传统工业经济中的产业链上下游线性关系转向智能经济下围绕循环机制形成的生态化协同共生关系。头部算力供给主体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格式与接口规范,实现了算力资源的高效调度与生态内主体的协同运行,保障循环机制在不同主体间的顺畅传导。同时,通过算力资源的差异化配置,推动生态内资源向高效率、高价值的应用场景倾斜,提升循环机制的整体运行效率,推动市场边界的动态拓展。
随着大模型技术的持续迭代,人工智能应用对算力的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算力基础设施的战略价值进一步凸显,其技术升级速度直接决定了循环机制的迭代上限。亚马逊、谷歌、微软等全球科技巨头依托资本与技术优势完成了全产业链算力体系的垂直整合,形成了“算力基础设施保障—算法规则迭代”的协同能力,在循环机制中占据了关键节点位置。同时,开源模型、公共算力池、分布式算力网络等新型供给模式的涌现,进一步拓宽了循环机制的参与边界,为中小主体参与循环提供了普惠化的算力支撑,保障了智能经济生态的开放与活力,也推动循环机制向更普惠、更多元的方向演进。
(三)算法技术迭代与市场运行规则的演进
算法是智能经济的核心协调机制,也是连接数据要素、算力基础设施与场景化应用的核心纽带。随着智能经济的深度发展,算法已从单纯提升交易效率、优化决策流程的技术工具逐步演进为嵌入市场运行全流程的制度性规则体系,成为智能经济条件下市场组织、交易协调与资源配置的核心载体,算法规则深度嵌入市场运行过程也是智能经济区别于传统工业经济的核心特征之一。与传统工业经济下依赖价格机制实现市场协调的运行模式不同,智能经济驱动下的市场运行更多依托算法实现供需匹配、资源调度与交易组织,算法的设计逻辑、优化目标和运行规则直接决定了市场运行的基本形态与市场结构的演进方向。
算法技术推动市场协调模式从分散式的价格信号协调转向算法机制协调。在智能经济体系中,平台主体通过推荐排序、搜索匹配、广告分发和交易撮合等核心算法模块,在交易发生之前即对市场选择空间进行系统性组织,通过优化信息呈现方式、匹配供需双方需求,大幅降低了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与交易匹配精度。这种市场组织方式并非通过强制干预或排他性安排实现,而是通过优化不同市场主体被呈现、被匹配、被选择的概率分布来实现对市场结构的系统性塑造。与此同时,算法技术的迭代系统性重构了传统价格机制的运行方式,也进一步拓宽了循环机制的价值实现场景。算法推动价格形成机制从标准化的市场出清,向个性化、动态化的精准定价演进:智能定价算法通过对用户需求、市场供需等多维度数据的实时分析,能够实现不同场景、不同用户的动态化定价,既精准匹配了用户支付意愿与产品服务价值,也大幅提升了市场供需匹配效率,推动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从传统的静态价格竞争转向动态化的算法协同竞争。而新的交易场景、新的用户行为又会持续生成新的交易数据与行为数据,为循环机制的下一轮迭代提供高质量的数据原料。值得关注的是,算法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平台主体同时具备了市场规则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双重身份,这种结构性特征是智能经济下平台生态运行的客观结果,也对传统市场运行的中立性原则提出了新的适配要求。平台通过算法规则的设计与优化,能够在不改变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提升循环机制的运行效率,引导资源向高效率主体倾斜,推动市场结构向更高效的方向演进。
(四)“数据+算力+算法”的循环机制
“数据+算力+算法”循环机制是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的核心演进动力,三者形成“数据积累—算力支撑—算法迭代—数据再积累”的正反馈闭环,从制度边界、生态分布、运行规则三个维度重构了市场演进的底层逻辑,是智能经济区别于传统工业经济的核心运行特征。数据要素是循环的起点与价值载体,其非竞争性、规模报酬递增的技术经济属性打破了传统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减约束。同时,数据要素的产权分置与流通规则演进重构了市场制度边界,为循环的持续运行提供了制度空间。可以说,算力基础设施是循环的物理底座与前置保障,其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征形成显著规模效应,使头部主体通过全链条算力布局构建循环的底层支撑,而普惠化算力服务则拓宽了循环的参与边界,推动市场生态从线性产业链分工转向生态化协同共生,为循环升级提供物理支撑;算法技术是循环的核心纽带与运行中枢,作为智能经济的核心协调机制,算法实现了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与算力资源的高效配置,重构了市场供需匹配与价格形成规则;算法模型的持续迭代反向催生更大规模的数据积累与更高要求的算力支撑,推动循环持续升级,最终驱动市场结构的动态演进。
四、智能经济驱动市场结构重塑的优化路径
智能经济的发展立足于中国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一项涉及制度创新、技术赋能、标准引领的系统性工程。通过探索“制度—技术—标准”三维协同优化路径,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发展理念,可以有效破解传统产业组织范式与智能经济市场运行规律的适配性矛盾,推动市场结构向创新驱动与普惠包容的方向演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经济市场结构优化新路径。
(一)制度层面:构建全流程覆盖的市场结构引导体系
智能经济驱动下的市场结构不再是企业竞争行为事后形成的静态均衡结果,而是由数据要素配置、算力基础设施布局、算法规则设计、平台生态架构共同塑造的动态演进过程。因此,制度优化必须转向制度前置嵌入型引导,从源头构建可竞争、可进入、可持续的市场环境。
第一,将竞争合规嵌入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形成阶段,实现源头引导。针对智能经济竞争前置化特征,将竞争中立、数据合规、算法公平和算力普惠的基本要求嵌入技术研发、数据采集、算力布局与商业模式设计的初始环节,通过清晰明确的规则设计,引导市场主体在发展初期即锚定合规底线,推动技术创新与公平竞争协同发展。同时,要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平台和关键技术环节的前置性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同步完善内部治理与合规机制,切实降低后期整改成本和制度性风险。
第二,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动态引导机制,适配技术迭代特征。政府应围绕模型训练、算力部署、服务落地、场景应用与生态扩展的全链条,建立常态化合规备案与持续引导制度,推动市场结构优化从传统的“静态市场份额判断”转向“动态演进过程引导”,在保障市场竞争活力的同时引导市场结构向均衡有序的方向演进。同时,要根据技术演进速度、应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竞争态势及时优化监管规则与政策工具,增强制度安排的灵活性、前瞻性与适应性,确保市场治理能够与技术迭代和产业发展保持同步。
第三,以要素市场化改革破解结构性壁垒,夯实可竞争市场的制度基础。数据排他性控制、算力集中化分布是当前市场进入的两大壁垒。为此,政府应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数据产权分置制度,推动公共数据合规开放共享,破解数据要素的排他性壁垒;统筹推进国家算力枢纽与“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完善普惠性算力基础设施布局,破解算力资源分布不均带来的市场准入障碍,为中小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制度执行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责、社会协同”的共治理念,通过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第三方技术评估体系与社会监督渠道,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制度执行格局,既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则划定发展底线,也避免过度行政干预对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形成抑制,实现制度引导效能与产业创新活力的有机统一。
(二)技术层面:构建适配智能经济的全链条技术支撑体系
数据、算力、算法是智能经济运行的三大核心要素,其技术特征决定了智能经济的市场运行过程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与动态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是破解数据要素流通中的技术壁垒,平衡技术创新与市场公平。伴随着技术迭代加速与场景持续拓展,政府亟须构建与智能经济技术特征相适配的全链条技术支撑体系。
第一,以隐私计算等安全技术推动数据要素的安全流通与规模化应用。加快推广差分隐私、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在保障数据安全与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提升数据跨主体、跨场景的协同应用水平,推动形成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以普惠化算力调度技术推动算力资源的均等化、高效化配置。算力是智能经济运行的底层物理支撑,也是中小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准入门槛。因此,应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调度平台,完善算力网络的互联互通技术体系,推动算力资源的按需分配、弹性调度与普惠化供给;以开源技术体系推动算力服务的轻量化和低成本化,降低中小主体和独立开发者的模型训练与部署门槛,打破头部主体的算力垄断优势,推动算力资源从“规模壁垒”转化为“普惠支撑”。
第三,以算法可解释性与可审计技术保障算法规则的公平透明。算法是智能经济下市场资源配置的核心协调工具,算法黑箱是市场竞争不公的重要来源。因此,要完善算法可解释性、可审计性的技术标准与实现路径,围绕排序、推荐、定价、匹配等核心算法,引导市场主体搭建可验证的算法逻辑说明体系,建立第三方技术审计机制,实现算法全流程的可追溯、可监管,防范算法合谋、歧视性定价等扭曲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四,以全流程风险防控技术保障智能经济的安全稳定运行。对抗性攻击、模型投毒、数据污染等技术风险,不仅威胁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也可能异化为排他性竞争壁垒。因此,要建立以安全评估为基础、分级响应为核心、技术防御为支撑的动态风险防控技术体系,推动市场主体构建全流程的技术安全防控能力,防范技术安全风险向市场竞争风险传导,为所有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环境。
(三)标准层面:构建刚柔并济、协同统一的长效保障机制
制度创新与技术支撑的落地执行离不开统一、协同、可预期的标准体系支撑。智能经济技术迭代快、应用场景广、跨界融合深,市场结构始终处于动态演进之中。因此,要通过标准化建设,将公平竞争、安全可控、创新激励的发展目标转化为可执行、可验证、可预期的技术规范与行为准则,构建引导市场结构向健康有序方向演进的长效机制。
第一,以底线型刚性标准明确市场竞争边界和主体责任。围绕智能经济运行关键环节,加快建立统一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夯实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规则。在数据方面,完善数据定义、质量规范、接口标准和流通规则,明确数据采集、使用、共享的责任边界;在算力方面,完善算力服务质量、互联互通和普惠供给标准,规范算力资源调度和供给行为;在算法方面,完善算法透明度、可解释性和公平性评估标准,规范算法设计和应用行为;在安全方面,建立人工智能模型和系统风险分级分类标准,明确差异化防控要求。通过刚性标准划清底线、压实责任,为市场结构优化提供稳定的规则支撑。
第二,以引导型柔性标准增强体系的适应性与弹性。智能经济技术迭代速度快、应用场景持续拓展,仅依赖刚性国家标准难以覆盖所有创新场景,需要构建多层次的柔性标准体系,为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预留充足空间。因此,要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制定行业自律准则、模型评估手册、创新应用指引等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在刚性底线标准之外形成补充性的引导规范。这样,通过刚柔并济的标准安排, 既能守住市场公平与安全底线又能为创新应用留出空间,防止规则过于刚性而影响技术创新与场景拓展。
第三,以标准体系的协同统一稳定市场主体的长远发展预期。通过构建覆盖制度规则、技术规范、行为准则的全链条标准体系,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实现有效衔接,防止标准碎片化、区域分割和规则冲突,降低市场主体合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清晰统一、稳定透明的标准体系,增强市场主体对制度环境的可预期性和对长期投入的稳定信心,引导企业将竞争重点更多放在技术创新、服务优化和效率提升上,减少因规则不确定和标准不统一带来的观望行为与重复投入,进而引导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发展与创新预期。
本文原载于《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3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初审:顾晓欢
复审:陈玉梅
终审:陈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