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圈内事 | 山东四天内三连发电力市场制度,北京发布跨省交易细则

“山东本周三线并进:“两个细则”修订覆盖10千伏及以上所有电源、首次将虚拟电厂纳入考核,市场监管办法及异常行为认定指引正式印发,下半年市场建设通知要求零售合同6月18日截止、自备电厂报量报价入市。北京、宁夏、陕西、湖北、福建等省份同步密集出台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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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TOP新闻
山东:一周内密集出台三大市场制度,覆盖并网考核、行为监管、市场时间窗口
6月8日至11日,山东省连续发布三份电力市场制度文件,从并网运行规则、市场监管机制到下半年实施安排形成完整制度链条。6月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率先发布《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接入10千伏及以上的所有电源类型,首次将虚拟电厂和10千伏分布式电站纳入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范围。两天后的6月10日,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及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处置指引、运营业务监管指引(鲁监能市场〔2026〕35号),覆盖市场监管规则、异常交易行为识别与处置、运营业务合规指引三个维度,为前述并网运行规则提供了监管执行保障。6月11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423号),将制度框架转化为实施时间表:零售合同签订截止6月18日16:00前,原则上不得延期;并网燃煤自备电厂以厂为单位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须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四可条件,单个聚合单元内资源原则上位于同一220千伏及以上出清节点,交易平台每月25日更新调节能力。三份文件在四天内密集出台,构成了”运行规则→监管保障→实施安排”的递进逻辑。
政策速览
国家级:五部门联合启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2028年底不达标淘汰关停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覆盖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电等9个重点行业。煤电方面,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需在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供电煤耗降低5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热电解耦改造后调峰深度力争达到40%以下,度电碳排放降低10%-20%,力争20%以上。保障措施包括:中央投资按核定总投资20%给予补助;将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归并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0.1元/度,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2028年底前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北京: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第一版)印发实施
6月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第一版)》。该细则此前经市场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覆盖国网经营区跨区跨省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的组织方式、交易品种、申报要求、结算规则等全流程,为省间电力交易提供统一规则依据。本次印发的第一版系在2024年修订版基础上,落实《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国家最新要求后的全面更新。
宁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独立储能中标上限50%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宁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7月10日。细则采用日前报价、日内按需调用的交易组织方式,提供调频服务的主体包括宁夏区调及以上机构调管的并网发电机组及经准入的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独立储能总中标调频容量不超过市场总需求的50%;已获得煤电容量补偿的机组,调频市场收益需扣减容量补偿费用。
陕西:绿电直连进一步扩容,分布式光伏可集中汇流、自发自用不低于60%
6月1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方案亮点: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消纳困难时段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已投运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连电源。市级初审材料7月31日前报送省能源局,项目原则上2029年底前建成投产。
湖北:武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迎峰度夏期间临时调整,低谷时段延后至14-17时
6月8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在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迎峰度夏期间,对武汉市执行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进行临时调整:午间低谷时段由原12:00-14:00调整为14:00-17:00,12:00-14: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平时段,低谷时段每日延长1小时。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充换电设施及居民充电桩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第一次修订
6月10日,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第一次修订内容,对现货市场交易组织、出清计算、结算规则等条款进行调整优化。本次修订在4月发布的2026年修订版基础上进行,系福建现货市场转入连续运行后的首次规则迭代。
宁夏:2026年版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印发
6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2026年版)》(宁发改电力〔2026〕325号),对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负荷管理目标、预警等级、响应措施和保障机制作出年度安排。
云南:启动增量新能源项目2027年第一次机制电价竞价
6月12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昆明交易〔2026〕339号),启动云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2027年第一次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工作。按照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增量新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2027年上网电价水平。
广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方案提出探索V2G市场化价格机制,2027年底前建成300万个充电设施
6月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发改能源函〔2026〕936号)。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全省累计建成300万个以上充电设施,满足超过8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实现”超充县县通”。电力市场方面,方案提出”探索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V2G市场化价格机制“,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设施,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
国家级:十一部门联合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配套充换电设施网络建设
6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交规划发〔2026〕52号,5月29日落款)。方案以交通运输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为目标,推动新能源重卡在矿山、港口、物流园区等场景规模化替代,配套推进充换电设施网络和氢能加注站建设。
电网动态
甘浙±800千伏特高压:完成定武高速公路跨越施工,每年可向浙江送电超360亿千瓦时
6月6日,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甘肃段)顺利跨越定武高速公路。该工程是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重点项目,总投资约353亿元,额定容量800万千瓦,是中国首个全容量特高压柔直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向浙江送电超360亿千瓦时,促进新能源电量消纳超210亿千瓦时。工程预计2027年投运,届时将新增甘肃-浙江省间交易通道。
南方电网:深圳光明V2G闪充示范站二期投运,全国单站规模最大、充放电功率4.21兆瓦
6月9日,南方电网深圳光明虹桥公园闪充示范站二期正式投运,新增14台V2G(车网互动)充电桩,全站单次最大充放电功率可达4.21兆瓦,能同时供61台新能源车充放电。该站是目前全国单站规模最大的兆瓦级车网互动闪充示范站,配置1兆瓦闪充桩1台、600千瓦超充桩10台、30-300千瓦快充桩26台,均支持车网互动。该站投运后,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可参与电网调峰。
行业要闻
浙江发布2025年绿色电力消费年度报告:全省绿电消费超1000亿千瓦时,绿证/自发自用/绿电消费结构为6:3:1
6月10日至12日,2026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在上海举办。期间,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浙江省绿色电力消费年度报告(2025)》。报告显示,2025年浙江省绿色电力消费总量超10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14%,形成绿证、自发自用、绿电消费占比约6:3:1的消费结构,绿证成为最主要的绿色电力消费方式。制造业在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绿证、绿电等方面消费规模全面领先。现场同步分享了”1+N“链主核算体系案例,实现全链绿色电力消费一键核算并出具可溯源《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单》。报告以用户为最小核算单元逐级汇总至县级、市级和各行业,推进绿色电力消费与电力碳排放核算衔接。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省内经营主体参与南方区域跨省”点对点”交易问题解答
6月1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省内经营主体参与南方区域跨省”点对点”交易的问题解答。自5月南方区域启动跨省”点对点”绿色电力交易以来(首单成交2.18亿千瓦时,其中广西向广东输送2.12亿千瓦时),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针对省内经营主体的交易资格、申报流程、结算规则等实操问题统一答复,为广东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参与省间绿电交易提供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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