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查看现场公示即直接不予立案,没有全面排查违法线索,未依法全面履行投诉举报核查法定职责


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查看现场公示即直接不予立案,没有全面排查违法线索,未依法全面履行投诉举报核查法定职责

碧桂园房产公司通过书面委托协议将办证权限授权亿美公司后,再通过微信向业主告知”如需顺利取得不动产证,需向亿美公司支付办证费用”,这一行为的实质是将本应由碧桂园房产公司承担的办证成本转嫁给业主。

(我们收集了160条有关数据显示碧桂园房产公司黄金娣存在不当引导)

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查看现场公示即直接不予立案,没有调取购房合同、缴费凭证、工作人员通知聊天记录、业主委托协议等关键证据,没有全面排查违法线索,未依法全面履行投诉举报核查法定职责。此般行为,沾污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又再一次验证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良为官作风。
我们将依法启动行政复议申请,并做好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的准备。民告官,是花50块钱解决行政不作为的最好办法,也是合法权益。
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片面,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一)错误割裂法律关系,片面认定交易属于业主自主自愿委托

1. 亿美公司的办证业务权限完全来源于碧桂园公司的单方授权,亿美公司驻点经营场所为碧桂园房产公司专属售楼前台,收费推广、业务介绍全部由碧桂园工作人员黄金娣主导完成,整个交易完全依附于开发商,并非业主主动自主寻找亿美公司寻求有偿代办服务。

2. 业主缴费的直接诱因,是碧桂园房产公司自身过错造成办证长期停滞;“交钱即可加急拿证、不交钱持续拖延办证”形成隐性交易压力,业主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购买增值代办服务,本质是为弥补开发商违约过错而被迫付费。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核查缴费背景、业主真实意愿、是否存在变相胁迫交易,直接定性为平等民事自愿委托,核心事实认定片面失真。

(二)将“明码标价”等同于“收费合法”,法律适用存在根本性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码标价仅是合法收费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收费项目本身具备合法收取依据,公示标价才有法律效力。

1.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法定附随义务,办证基础成本已经全额包含在购房总房款内,无购房合同特别约定,开发商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常规办证代办费用。

2. 本案办证停滞过错完全归责于碧桂园房产公司,其将自身应当无偿完成的办证义务外包给第三方,再将全部代办成本转嫁给业主,属于典型转嫁经营成本、违规收费行为。即便亿美公司张贴了收费公示牌,也不能改变收费项目本身违法的性质。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核查公示形式合规性,完全回避收费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属于选择性执法、法律适用错误。

(三)未依法核查捆绑交易、价格欺诈线索,直接结案履职不到位

碧桂园房产公司利用开发商天然优势地位,将正常办证权益与480元服务费强制绑定,客观上迫使业主被动缴费。该行为涉嫌不正当经营、价格违规,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定监管职责范畴。电白区市监督管理局仅查看现场公示即直接不予立案,没有调取购房合同、缴费凭证、工作人员通知聊天记录、业主委托协议等关键证据,没有全面排查违法线索,未依法全面履行投诉举报核查法定职责。

附: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意见书

回顾过去

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投诉的“手段”通常都是认为某某与某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互相之间的矛盾不属于其处理 ,建议走司法程序。这一点在2022年3月及2026年6月处理意见书上面完成体现出来,但这并不能阻挡业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决心。我的第3次与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锋正式开始!

(2022年的投诉处理意见书)

(2026年的投诉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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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与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结果:2021年12月责令碧桂园城市花园物业公司停收分摊,2022年9月责令碧桂园城市花园物业公司向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高层)业主退还2013年-2021年多收分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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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向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结果:责令碧桂园城市花园物业公司
不得以新规再次向业主收取分摊费用,已经收取部分需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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