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不规范、未有效管控员工互联网营销行为,某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被罚!对应的合规提醒 | 案例2025年第90期

2025年6月,江苏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期货分支机构负责人王某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员工存在:网络直播不规范等问题
当事人:王某璐,HY期货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人
罚单披露,分公司存在未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网络直播、网络直播宣传图片涉及期货行情分析、网络直播的员工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未有效管控员工互联网营销行为的情形,反映出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未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证券从业人员直播的监管要求
2021年10月29日,证监会机构部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第86期)》,通报明确提出了对证券从业人员网络直播的监管要求。
2021年10月13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券商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管要求。
2021年11月5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上海证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规范电视广播媒体不当发布证券广告行为》,重申了发布传播证券业务广告的监管要求。
梳理来看,主要的监管要求如下:
一、禁止直播荐股行为
禁止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直播的方式开展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推介等荐股行为。
二、规范直播评论行为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当保持客观、专业态度,主要聚焦经济形势分析、市场变动情况点评、经济数据解读等宏观层面,并严格遵守以下四方面要求:
1.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式专业审慎;
2.坚守专业形象,不可以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可以通过着奇装异服、在特殊地址位置直播等方法博人眼球,不可以漫无目的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门心思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
3.对相关公开言论可能对市场出现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自觉维护市场正常规则和程序,防止诱导、渲染极端情绪;
4.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市场培养长时间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观念,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压实券商组织责任
对于组织外部人员发表评论的,证券公司应强化组织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做好事前审核工作,充分揭示证券公司与外部人士的关系。
四、直播内容需遵守对应的业务监管要求
网络直播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其承载的内容是核心和关键,同时也决定了直播中的行为边界。从监管规则的角度看,目前比较有针对性的就是,2021年5月18日中基协发布的《公募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该《纪要》的意义不仅在于指导公募基金直播业务如何合规开展,也为我们开展其他业务的直播提供了思路,壹口认为这些要求是具有普适性,适用于所有业务内容的直播:
(一)遵守业务规则是基础。总体上看,该《纪要》还是重申了直播应严格遵守公募基金相关的业务监管要求,其中也对一些具体问题做了针对性指导,但核心还是以不违反现有业务规则为前提的方法选择问题。比如:针对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基金产品的直播,可在直播过程中做好分类分级管理,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加强相关风险提示;针对直播中插入基金产品购买链接的,应向投资者全面说明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揭示风险、要求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因此,对于其他业务或产品的直播,亦应按此原则,遵守相关的业务监管要求。
(二)为业务监管空白中的一些问题提供了具体指导。
1.直播可以适度激励。激励须秉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发放红包应以投资者教育为目的;发放红包不得定向用于交易满减抵扣、费用抵扣、或指定其与单一产品挂钩。
2.直播人员的资质要求。直播人员可以不是从业人员,但其不得对行业、产品等进行具体介绍、解答或评论。此外,主持人或串讲人行为构成广告宣传的,还须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3.直播应关闭打赏功能。直播时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4.直播内容应流转管控。直播视频、截图、展示材料等相关素材可能存在“恶搞”编辑等二次加工传播风险。建议:加注版权申明;标注公司logo;采取技术手段防篡改或二次加工等等。
5.直播视频应存档备查。直播视频材料根据内容分类管理:涉及渠道培训、以及公司宣传或具体产品推介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按照相关业务的监管要求做好资料存档;投资者教育类的直播,参考《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2019)第二十二条规定,至少保存3年;由于直播在第三方平台的留存时间不可控,直播时公司应另行同步录像,或与第三方平台协商取得直播视频,进行档案留存。
五、压实券商管理责任
1.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员工自媒体展业行为。建立健全使用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制度体系,明确业务流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服务客户方式、内容、渠道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对报备的员工自媒体情况进行检查。
2.优化监控方式,有效发挥日常监控作用。强化对员工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日常监控,持续优化、改进日常监控方式,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重点防范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的情况。
3.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合规执业教育。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管理,督导证券从业人员在通过自媒体工具提供服务时,坚持执业原则,严守合规底线,恪守职业道德,提升风控意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发现重大道德风险问题的,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