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答复:餐饮门店后厨发现过期食材,该如何定性?


市场监管总局答复:餐饮门店后厨发现过期食材,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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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餐饮单位操作处理区域发现过期食材,该如何定性?

请教总局领导一个问题:餐饮单位操作处理区域发现过期食材,该如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理由是:《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餐饮环节使用原料属于食品经营,不属于生产。

 答 

餐饮环节在操作区查获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应当严格区分情形、精准定性:

案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使用该原料加工制作菜品的,依法认定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

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当事人在操作区未及时清理、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不足以证明该原料已被用于菜品加工制作的,依法认定为“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

行政处罚必须以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为基础,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禁以推定方式认定违法事实

此外,餐饮属于加工制作环节,你提出的第二种观点属于对法律的误解。

执法稽查局 2026年6月16日

#餐饮 #过期原料 #过期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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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哥嘚吧嘚

1、从总局的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后厨过期食材定性”的关键在于“食材当时的状态”,即:过期食材已使用还是未使用

2、两者对应的罚则差异是很大的;前者对应124条(至少五万以上的罚款);后者对应126条(先责改警告;拒不改正才会五千以上罚款)。

3可以定性为“已使用”的关键证据,狗哥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后厨监控拍到厨师使用该过期食材加工;

  • 当场查获使用过期原料已经烹制完成的成品菜;

  • 厨师、店长询问笔录自认过期后仍继续使用等。

4可以推定为“未使用”的关键佐证,狗哥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商家可合理说明存放原因(比如:忘记盘点、临期未及时分拣、准备集中销毁暂放后厨未隔离);

  • 过期食材未拆封、全新密封包装;

  • 后厨监控可覆盖存放区域,过期时段未出现取用该食材画面;

  • 厨师、店长均稳定陈述:发现过期后准备集中丢弃,尚未使用等。

5行政处罚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建立在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之上,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否证明“已使用”是定性的分水岭,不能仅凭原料在操作区就推定其已被使用,禁止有罪(违法)推定

6对于餐饮门店来讲,狗哥建议

  • 建立临期盘点制度,做好先入先出,定期盘点库存。过期食材必须立即处理,比如:立即废弃,单独上锁存放,粘贴红色过期标识等。

  • 完善原料出入库、领用等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一旦查获过期原料,可凭借台账排除使用嫌疑。

  • 后厨关键操作区域安装全覆盖监控,固定食材领用、加工全过程证据。

  • 临期、过期食材严禁随意放置在切配、灶台、备餐等操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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