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端午热销商品广告宣传合规经营提醒


【提醒】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端午热销商品广告宣传合规经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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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端午热销商品广告宣传合规经营提醒
辖区各商超、农贸市场及相关经营主体:
2026年端午佳节临近,粽子、咸鸭蛋、端午礼盒等商品进入消费热销高峰,各类促销广告、宣传海报、线上推广投放量增加。为严格规范节日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整治广告领域虚假宣传、夸大误导、违规用词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端午商品广告宣传相关合规要求提醒如下:
一、全面开展广告宣传自查自纠
各经营商户须聚焦粽子、咸鸭蛋、端午礼盒等热销节日商品,全面排查整改门店张贴广告、户外宣传广告、线上广告、促销展板广告等各类宣传内容,及时整改不合规广告内容,主动排查化解广告违法风险。
二、严守宣传用语红线
禁止在普通粽子等食品上,违规宣传“药膳粽”“养生粽”“药用滋补”等词汇,宣称粽子、咸鸭蛋等普通食品具备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医疗功效;禁止暗示食品可调理、治愈身体疾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词,不得虚构销量、口碑、品质进行不实广告宣传。
三、规范节日促销类广告宣传
商家发布限时特惠、满减优惠、买赠活动、打折让利等促销广告时,必须清晰明确标注活动时限、参与品类、优惠规则、数量限制等全部信息,严禁采用大字突出优惠、小字隐藏限制条款的隐蔽式免责宣传,保障消费者清晰完整知晓促销规则。
请各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广告宣传主体责任,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宣传行为,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市场环境。

End

终审:欧普琼

复审:益西次旦

初审:永珠曲国

供稿:知识产权科

编辑:扎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