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市场监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市场监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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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市场监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持续净化全市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举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网络经营等活动中,存在以下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仿冒混淆侵权

1.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域名、网页等。

2.“傍名牌”“假科普”等造成市场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牟利

3.通过财物、回扣、返利、礼品、变相福利等方式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及相关经办人员,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

(三)虚假宣传炒作

4.对商品性能、质量、销量、荣誉、功效、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的宣传。

5.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等方式,虚构经营业绩欺骗公众的行为。

6.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违规冠以“全国”“世界”等高规格名号、夸大活动规模和影响力。

7.假借“亲情关怀”“养生讲堂”“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等。

(四)虚假交易刷量

8.通过刷单炒信、刷好评、删差评、虚构订单、虚假成交等方式制造虚假热度和销量的行为。

9.利用虚构剧情方式进行“话题营销”“剧本营销”“卖惨营销”。

(五)侵犯商业秘密

10.以盗窃、窃取、利诱、胁迫、电子侵入等方式获取、泄露、使用他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违规有奖销售

11.有奖销售规则模糊、隐瞒兑奖条件、内定中奖、谎称有奖,或抽奖式销售最高奖金额超5万元的违规行为。

(七)商业诋毁抹黑

12.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扰乱行业竞争秩序。

(八)网络不正当竞争

13.平台强制“二选一”、流量劫持、恶意屏蔽、插件干扰、恶意跳转、阻碍竞品正常经营等网络违法竞争行为。  

14.平台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无序营销和低价竞争的“内卷式”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5.其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扰乱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线索要求

1.举报线索需真实、客观、准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线索需明确违法主体、经营地址、违法时间、具体违法事实,同时附截图、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单据等有效佐证材料。

2.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请预留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防举报人信息泄露,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诬告陷害市场主体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政策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共治,根据相关举报奖励管理规定,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实重大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行奖励。

四、线索举报渠道

1.线上举报: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官网、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公众号举报专栏在线提交线索。

2.电话举报:12315

3.来信来访:

来信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429号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邮编:735100)

来访地点:市市场监管局12315接待窗口。

五、线索处置与反馈

1.我局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登记、分类甄别、闭环处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核查、从严查处;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对查实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实名举报案件办结后,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违法线索,共同整治市场乱象,共建公平透明、诚信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