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案件必赢是诈骗,但市场确实缺少能够交付价值感、确定性的律师


承诺案件必赢是诈骗,但市场确实缺少能够交付价值感、确定性的律师

去年下半年我参加过几次河南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值班,接听的电话里至少有三分之一都是在咨询怎么投诉律师、投诉律所,原因大部分都是相信了网上看到的包赢、包追回欠款等虚假承诺。骗子当然可恨,但防骗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有的意识,不然受苦恼的还是自己。轻飘飘的承诺结果谁都可以,但问题是拿什么来保障结果的实现呢?

当事人在寻求律师服务时,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个信息不对称是很难打破的,事实上各行各业都存在信息不对称,但可以通过过程的确定性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价值感与确定性。

为了回答“如何通过过程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价值感与确定性”这一问题,需要先简单了解以下知识。

1.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律师在当事人的明确授权之下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实现诉讼目标。

这个诉讼目标不是可以随意设定的,而是需要建立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之上,否则就是空中楼阁。重点通过指导收集我方证据、驳斥对方观点与证据、阐明我方事实与法律依据这三个环节来实现法律框架内最大化的诉讼目标。

2.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房子,也没有一模一样的案件。每个案件的核心要素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争议焦点、证据、法律依据等,有时案件虽然各方面都很相似,但案件发生的地域不同、承办法官不同也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

3.诉讼类型分三种,一种是解决“是或不是”的问题,诉讼请求通常写为“确认存在/不存在比如所有权、劳动关系、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确认合同、遗嘱无效等”,此类诉讼,要找到法律上可以支持“确认存在或不存在”的依据,这个依据是越多越好,并结合证据材料去论证,在这一步,要充分贯彻“予法官便利”的思维。

“予法官便利”的必要性是什么?是帮助法官避免因为繁杂的工作,忽视了对你有利的法律规定、司法判例、事实与证据。

很多当事人参加完一个“快餐式庭审”后小声和我说:“庭审和我想的太不一样了,想象中庭审是庄严肃穆、稳步有序的,现实中怎么有点吵吵嚷嚷的感觉,而且怎么这么快就结束了”。通过这样一个画面,可以加深下“予法官便利”的思维。如果没有这个意识,很多当事人开完庭发现有很多该说的话没有说、甚至遗漏了展示证据,事后再想补救非常难。

第二种诉讼类型,是解决对方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做什么的问题,此类诉讼结果通常具有弹性,比如损害赔偿金额、违约责任金额计算等问题,除非事前约定的十分清晰且有效,否则该赔多少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在这样的案件里,需要多方搜集有利的损失证明材料,提供法官支持更大金额的概率。

第三种诉讼,是要改变原来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通常写为“变更比如监护权、抚养权,撤销比如婚姻、合同等。”参与诉讼,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或者轻信法官就应该是支持我的。我有一个当事人诉讼离婚三次都没离掉才找到我,奇怪的是TA第三次离婚时已经满足一年分居的条件本应能离却没有,我看了TA历史的所有诉讼资料明白TA原来踩了很多坑,包括诉讼请求、证据提交、与法官的沟通等诸多方面。诉讼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应该做的事情没做、没做到位,就会影响结果,而结果又很难挽回所以要事前重视。

大致了解了诉讼和诉讼中的任务,就容易理解并加深印象:为什么承诺案件必赢是诈骗?因为司法权在法官手里,不在律师嘴里,事实上承诺包赢的很多不是律师,没有律师证。

那buy 通法官能行吗?因为严重违法所以风险很大!司法权是受到各方面监督的,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最稳妥、有效的方式。之所以有这样的提醒,是因为在三四五线城市,这样的问题还不少,很多老实的老百姓就这样花了钱吃了哑巴亏,可气又可笑的是:钱可能压根没送到该送的手里。

4.明确诉讼类型后,还需要明确两个关键的诉讼任务,一个是认定事实、一个是找到并解释法律。

认定事实方面要靠向法官思维,因为法官掌握认定事实的权力。很多人容易陷入的误区是“这个事实是明摆着的”而忽视充分举证的重要性,这个思维的危害性非常的大。现实中我承办的大量案例,比如你证明不了签字人、盖章人、收款人的身份、是谁的原因及原因所占的比例就可能导致事实不清,最终导致不利结果,始终没有书面材料(包括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的案件,事实方面难以认定的问题就更为典型。

关于事实认定还有一种胜诉方法,是通过列举法律依据将本应由我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移给对方,这样在双方都没有能力举证足够的证据时,就由对方承担举证不利责任从而对方败诉。我有两个案件都是因为事情比较久远,当事人决定诉讼时已经过了十年,靠这个方法最终胜诉。

法律具有抽象性、滞后性的特点,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有些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些案件虽然有法律依据,但该法律依据是否应当采纳、裁判的尺度是什么需要花很大力气去说理论证,说理论证的过程需要运用法学理论配合已有的判例、案件所涉及的行业经验比如金融建工通信天然气等。

所以,当事人通过关注诉讼过程来保障自身权益才是扎实可靠的:

1.面对的法律纠纷如果是个人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才需要考虑找律师。找律师一定要见面。律师服务需要综合素质,只有见面才容易有直观的感受和准确的判断。一些负责任的律师会主动做详细的接案笔录,用来充分了解你的诉求、诉讼目标、案件事实等,以精准、有效地制定代理策略。

所以,与律师最好是至少见两次面。一次直观感受TA的谈吐、对案件的分析,见面之后,如果你能够形成对这个案件胜诉概率、风险点和胜诉策略、成本与收益、办案周期和反馈机制等初步印象,明白其中的逻辑,就是OK的。决定委托律师的话,再进行第二次见面,第二次见面是做接案笔录、签订委托手续。

2.委托律师之前,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于《委托代理合同》,需关注“花多少钱办多少事”有关的内容,以及关注“你办事我不满意时”退出渠道是否畅通。

一些负责任的律师会主动提醒,律师代理一般是分阶段(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再审、仲裁)收费的,可以协商按工作量、按结果付费,通过充分提问获得案件成本与收益有关的信息后谨慎决策。

2.事前掌握关键节点做到心中有数。一些负责任的律师会主动提前提示诉讼流程,比如诉讼分为申请立案、立案通过、分配承办法官、确定开庭日期、作出裁判文书等环节。

个人认为庭前的准备是最需要关注的事项而不是开庭部分,诉前准备的充分度直接关联开庭时刻的风险系数,现实中的开庭仅有少部分是需要用到临场反应力的,如果对方进行证据突袭可以向法官请求延长答辩期而非匆忙回应。再者,律师通过详细与当事人面谈,掌握对方可能具有的证据,可以提前制定出策略。

3.认真查看律师撰写的文书,从事实描述的准确度、逻辑的清晰度、论证的充分度三方面进行考察,前两点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论证的充分度可以从“律师说出了我想说却说不出的话”这个直观感受,即便是外行人,也可以从文书的格式、内容的详实度、逻辑严密性等角度来判断律师服务的质量。

我有个案件的当事人,TA在别的案件上请的别的律师,那个案件中TA作为承运人承运了一批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失发生赔偿纠纷。诉讼中,货物的托运人并没有他实际承运多少货物的证据,而TA的代理律师没有向TA本人核实承运了多少货物,而是默认一辆车上的 货物都是TA托运的(这样想当然是有问题的),TA本人败诉后始终懊悔没有反驳托运人TA实际并没有承运那么多货物这一点。

这样的遗憾本不该发生,一方面是律师要做好接案笔录,围绕诉讼中要核实清楚的所有事实问题应问尽问,并根据接案笔录和指导收集的证据材料制定诉讼策略。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留心律师撰写的文书,也能轻易发现关键性的事实问题有没有说到、有没有说错。

我于华东政法大学连读法学本科民商法学硕士后,先是在甲方单位(银行总行)工作3年多,现作为一名民商事律师执业也近3年,对向客户交付价值感、确定性这件事,秉持这样的看法和态度:

  1. 牢固树立规则与底线意识,不违法不违规不抛弃职业道德,既是对当事人负责和真诚,也是保护自己稳扎稳打长期主义。包括不承诺包赢、不找关系把不可能变为可能等等,突破规则与底线的行为不是为当事人好,本质上是为自己谋利。

  1. 肯钻研,不断细化并严格执行规范的办案步骤来向客户交付价值感、确定性。重点环节包括:做接案笔录、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细节一一核对检查是否闭环、关键节点及重大事项主动给反馈征求意见、保存法律检索和案例检索记录与报告、存档完整纸质和电子卷宗,附加价值方面:包括主动赋能、提供情绪价值等。

最后总结两个重点:

1.不要看一个人说了什么,而是看他做了什么,就能防骗。

2.交付价值感、确定性这件事不能靠吹、靠不靠谱的做派,而是靠过程来保障,看实打实做的有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