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第二期)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持续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督促外卖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查办违法案例,发布第二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洋县某烧烤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投诉人于2026年3月30日在洋县某烧烤店美团平台开设的店铺购买的骨肉相连,在美团平台页面标注为猪肉,未做任何“含其他肉或非猪肉”提示,食用后发现骨肉相连不是猪肉制作。2026年4月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烧烤店及其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其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店铺经营的骨肉相连商品主料标示为“猪脆骨”,在烧烤店冷藏柜内发现一袋已开封的骨肉相连,其外包装标注的配料表为“鸡胸肉、鸭胸软骨、饮用水”等成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洋县某小吃店经营以假充真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5年12月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投诉人于2025年12月27日在美团外卖洋县某小吃店购买的“桃胶雪燕鲜奶羹”未标注不适应人群。2026年1月,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洋县某小吃店立案调查,发现洋县某小吃店经营的“桃胶雪燕鲜奶羹”中添加的雪燕味风味饮品不是雪燕。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属经营以假充真食品行为。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洋县某小吃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洋县某小吃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洋县某包子店未进行进货查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洋县某包子店未进行进货查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洋县某面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洋县某面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洋县某凉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洋县某凉皮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与处罚: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洋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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