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提示


政策速递: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提示

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

当前网络食品直播经营发展迅速,但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主体责任悬空、资质公示不规范等问题频发,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现将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管食品宣传行为,虚假营销“零容忍”!

各经营主体在食品直播讲解、商品详情标注、线上宣传推广等全部经营宣传场景中,严禁实施下列七类违法违规行为:

1.严禁普通食品违规宣称功效,不得明示或暗示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功能、疾病治疗功能。

2.严禁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固有功效,严禁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备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相关作用。

3.严禁食品药品混淆营销,不得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进行概念混淆,禁止使用医疗用语,以及易使消费者将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产生混淆的用语开展营销宣传。

4.严禁食品信息虚假宣传,不得对食品及原料的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结果、认证资质、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等信息,开展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5.严禁对食品虚假背书,不得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营养专业人员等主体的名义、形象,为食品进行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者消费决策。

6.严禁违规使用及篡改检验数据,不得发布未经合法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结果及报告;严禁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相关数据、结果与报告,误导公众。

7.严禁直播间流量及交易数据造假,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炒作商品热度,不得借助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运营真实数据,营造虚假经营人气。

二、食品广告不可任性发布,违法行为必严查!

所有食品线上广告、直播口播广告、商品宣传文案均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严禁以下六类广告违法行为:

1.严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2.严禁在广告内容中使用医疗用语,或使用易使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3.严禁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任何保健功能。

4.严禁广告内容明示或暗示相关食品为保障人体健康的必需品。

5.严禁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

6.严格落实保健食品广告警示义务,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警示用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弱化、删减或隐藏警示内容。

三、扛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必追责!

网络食品经营全链条各主体需各司其职、分级尽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履职缺位、监管缺位、合规缺位等问题,具体履职要求如下:

1.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监测、常态化线上巡查制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置,妥善办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事项。

2.平台应当严格审核查验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经营资质,一旦排查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分级处置措施。

3.平台如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须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4.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覆盖开展直播经营事前合规审核,从源头防范直播营销食品安全风险。

5.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严禁组织、教唆、协助相关经营主体实施任何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直播营销人员在开展食品直播推介过程中,须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全维度信息,严禁触碰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红线。

四、这些法律红线碰不得,违规后果请知悉!

1.食品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不得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情况。

2.平台内经营者应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并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

3.平台内经营者应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应按规定公示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通过以下途径投诉举报:

1.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反映;

2.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涉嫌诈骗行为;

3.涉及重大健康损害或群体纠纷,可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文中图片由AI生成

供稿:食品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