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海东文旅公布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2026年,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紧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聚焦文化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维护文旅市场经营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第一批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公示如下:
一、导游违法案件
案例一 导游杨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导游杨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互助县文体旅游局对导游杨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二、歌舞娱乐场所违法案件
案例二 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6年4月,乐都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交的群众投诉,对乐都区某量贩式娱乐场所前期的监控内容及消费账单进行检查,发现该娱乐场所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该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乐都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依法对涉案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营业性演出违法案件
案例三 某藏吧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案
2026年4月,循化县文体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循化县某藏吧在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委托演出经纪机构的情况下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循化县文体旅游局依法对涉案藏吧作出没收麦克风2支;没收计算机1台;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案件
案例四 某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案
2026年4月,民和县文体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民和县某网吧存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证件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及《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民和县文体旅游局依法对涉案某网吧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监制:天上龙羊
责编:朱伟林
编辑:裴奇、张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