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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营销合规踩红线!分公司及负责人双双处罚
互联网营销合规踩红线!分公司及负责人双双处罚
近日,河南证监局连发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GX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违规事由直指分支机构互联网营销全流程管控失守。
经河南证监局核查认定,GX期货河南分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存在三大实质性违规问题:
营销内容脱离总部统一审核:分公司线上对外投放、发布的全部互联网营销素材、宣传文案、科普视频、投资分享内容,应当上报总公司履行统一审核流程,分支机构自主创作、自主发布宣传物料,突破总部内容管控关口。
互联网营销活动未纳入总部统一管理体系:分公司不得私自开展线上引流、直播讲解、短视频推广、社群营销等互联网展业活动,全部活动流程、宣传口径、推广渠道不得游离于总公司标准化管理框架之外,总部应当实时掌握分支机构线上展业行为。
员工线上营销账号无统一备案、统一管控: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抖音、微信、小红书、视频号等自媒体营销账号,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完成统一登记、备案、日常监测,员工不得随意发布期货相关内容,总部应当管控员工线上言论与宣传行为。
上述三项行为同步违反《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多条硬性要求,最终触发双重监管惩戒。
(一)《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5〕15 号
第五条第一款:明确期货公司总部对全公司(含各分公司、营业部)互联网营销内容拥有统一审核权,分支机构不得未经审核私自对外发布营销信息;
第六条第二款:期货公司全部互联网营销业务、线上推广活动必须由总部统筹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独立开展不受管控的线上营销;
第七条第二款:从业人员用于期货业务宣传、客户开发的自媒体、社交账号,必须由公司统一建档、统一管理、持续监测。
(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
第五十六条:条款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分支机构、全部业务渠道、全部从业人员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分支机构经营活动全程可控。本次分公司线上营销全面失控,被监管直接认定为内控失效,是本次处罚的基础性违法事实。
(三)《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款:期货分公司负责人属于法定高级管理人员范畴,承担分支机构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条:高管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分支机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各类业务违规;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高管未能履职导致机构出现合规违规的,监管可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监管认定,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未建立有效线上营销管控机制,放任员工违规开展互联网营销,未履行高管勤勉义务,因此单独出具警示函。
近年证监会持续收紧期货互联网营销监管,《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落地后,各地证监局持续加大线上渠道专项检查力度,呈现两大监管趋势:
机构与负责人双线追责常态化:不再仅处罚分支机构,直接追究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管理责任,警示函、监管谈话成为高频惩戒手段,个人诚信档案污点将长期伴随职业生涯;
线上渠道检查全覆盖:监管现场检查已将自媒体、短视频、社群营销列为必查项目,账号台账、内容审核记录、线上活动台账是核心取证材料,缺台账、缺审核记录将直接认定内控漏洞;
前置检查重预防:监管不再单纯事后处罚,要求机构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测、事后回溯的全链条管控,仅事后整改无法规避后续重复处罚风险。
行业共勉:合规无小事,敬畏方始终。让我们以专业铸基、以合规立本,携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