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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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坂城蚕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80号公告,核准了全国58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达坂城蚕豆”也在此次获批名单之中。这标志着达坂城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借此机会,我局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专用标志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作一普及,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使用和保护这块来之不易的金字招牌。
地理标志,不单单是一个名称、一个标识,它更是一种品质的承诺和信誉的象征。它明确告诉消费者,一个产品来自特定的地区,并且这个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本质上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就像“达坂城蚕豆”,它之所以独特,离不开达坂城独特的水土光热条件和当地农人的种植传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就是通过国家公信力来认证和保障这种特有的品质与声誉。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规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有严格条件、有门槛的。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生产者必须产自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并且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核与核准公告。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地方生产的蚕豆都可以叫“达坂城蚕豆”,也不是达坂城范围内任何企业都能自动用这个标。必须是指定范围内,符合生产技术规范,产品品质达到标准,并通过正式申请、逐级审核,最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认定后,才获得了这个使用权。

获得了使用权,更要珍惜和规范使用。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专用标志的图案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不能随意改变颜色、比例,更不能自己设计一个差不多样子的来替代。使用时,要尽量和产品名称、核准公告号一起标示,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也方便我们追根溯源。最核心的一点是,这个标志是跟着产品和品质走的,只有真正达标的产品,才能贴上这个标志。绝对不能把自己获批的专用标志转让、出租、出借给没有获批的别人用,也不能把不合格的产品贴上标志以次充好。
市场监管部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持续且严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伪造、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容易让公众混淆的标识,都是明确的侵权行为。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更是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品牌声誉的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受到严厉查处,包括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地理标志是区域公共品牌,需要我们共同呵护。希望各相关企业、合作社能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在依法合规使用中,不断提升“达坂城蚕豆”的市场竞争力,把品牌优势真正转化为发展优势。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线索,也欢迎随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为打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而努力。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山西鑫顺源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58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80号)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6/15/art_2089_206790.html
达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