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市场安全问题隐患曝光(第五十九期)

近期,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安全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宾馆酒店开展了安全隐患暗访督查,现将青羊区暗访发现的隐患问题曝光如下,请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立即整改。
一、青羊区 上指选网咖
隐患问题:二层护栏及落地窗处未张贴“严禁翻越”的安全警示标志,人员易误靠近或翻越,存在高坠安全隐患。

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青羊区 天辰楼宾馆
隐患问题:柴油发电机房配备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未见充装记录,一旦电气设备起火,灭火器若因失压或药剂过期无法使用,火势将迅速蔓延。

安全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44-2008)第5.2.1条:“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附录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第17条:“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下一步,市、县两级文广旅部门将跟踪督促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风险。请全市文广旅企事业单位对照曝光的问题举一反三、警醒警示、自查自纠,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来源:文旅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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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青羊区文体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