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合规】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是否有效?


【营销合规】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是否有效?

实务问题

随着互联网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直播营销已成为商品销售的最重要渠道之一。经营者通过平台推销商品时,为吸引消费者,常作出“假一赔十”等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但实践中,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形,要求经营者按承诺履行赔偿义务时,经营者往往以主播未获授权、已退还货款、消费者无实际损失等为由拒绝。那么,直播营销中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是否有效?消费者能否依据该承诺主张赔偿?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入库案例

侯某诉张某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6日,侯某通过某直播营销平台,观看被告张某乐注册的网络店铺直播,主播在直播中展示文玩手串时宣称“正宗小叶紫檀”“支持复检”“保真,假一赔十”等内容。侯某见状以1000元价格购买该手串,同月18日收到货物。收货后,侯某将手串送至深圳市深国检珠宝检测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该手串材质系黑酸枝木(豆科黄檀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107-2017红木》,紫檀木类属于豆科紫檀属,与黑酸枝木分属不同类别,其中檀香紫檀(俗称小叶紫檀)价格远高于黑酸枝木(俗称大叶紫檀)。侯某认为张某乐的店铺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要求按“假一赔十”承诺赔偿10000元。被告张某乐辩称,直播主播系其雇佣人员,但未授权其作出“假一赔十”承诺,且已辞退该主播;同时已向侯某退还货款1000元,侯某无其他损失,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乐是否应按十倍标准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应对其店铺直播人员的销售宣传行为承担责任,直播人员作出的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构成买卖合同的有效内容,经营者应依约履行赔偿义务。本案中,直播账号为张某乐注册的店铺账号,主播系其雇佣的工作人员,主播在直播中的宣传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合法有效,对张某乐具有约束力。案涉商品经鉴定为假冒“小叶紫檀”商品,与宣传内容不符,张某乐的行为构成违约,侯某有权要求其按承诺赔偿。张某乐关于主播未获授权、已退还货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乐赔偿侯某10000元。

入库编号:2026-07-2-084-001

注:本案为真实案例,如需案例全文,可以私信小编

律师提醒

1. 经营者作出赔偿承诺时需谨慎,承诺一旦作出即具有约束力。直播营销中,经营者为提升销量作出的“假一赔十”等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构成买卖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即使主播系雇佣人员,其宣传行为属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经营者承担,经营者以“未授权主播作出承诺”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因此,经营者应规范直播宣传行为,避免随意作出超出自身履行能力的赔偿承诺,若确需作出相关承诺,应明确承诺内容、适用条件等,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2. 消费者应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观看直播购物时,应注意截屏、录屏保存直播宣传内容(尤其是赔偿承诺、商品描述等关键信息)、订单页面、支付凭证、物流记录等证据。收货后若发现商品与宣传不符,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鉴定,固定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的相关证据。当经营者拒绝按承诺履行赔偿义务时,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3. 明确责任主体,区分平台与经营者的责任边界。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购物中权益受损时,应明确责任主体。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销售商品的,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若直播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存在过错,或无法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建议消费者在提起诉讼时将平台及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平台是否责任应由其举证证明。(往期文章:【营销合规】抖音直播购物遭欺诈,抖音赔不赔?


4. 建议相关主体完善合同约定,防范法律风险。对于经营者而言,可在与主播的雇佣合同中明确直播宣传的权限范围、禁止性规定及责任承担,避免因主播越权宣传引发纠纷。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物时可主动要求经营者对重要承诺(如赔偿标准)进行书面确认,或通过平台聊天记录等形式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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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艳萍   审校:周雷明  审核: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