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原州区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市场监管原州区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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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6年以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聚焦问题导向,紧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有力规范了辖区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固原市原州区某小吃店冒用他人经营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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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监督检查中,发现固原市原州区某小吃店涉嫌冒用他人经营资质从事“幽灵外卖”经营活动。当日,执法人员对被冒用资质的原州区某超市进行核查,该超市经营者表示对资质被冒用一事并不知情。经进一步调查,4月22日,执法人员对涉嫌冒用他人资质的该小吃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美团外卖平台同一经营地址上线两家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公示入网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为冒用他人,入网公示资质信息虚假。我局随即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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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主动停业、积极配合调查,具有从轻情节,我局适用一般裁量标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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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网络餐饮公示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是入网餐饮经营者法定责任,冒用他人证照开设线上店铺形成“幽灵外卖”,极易出现线上线下经营分离、后厨管控缺失、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悬空等风险,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本案查处明确网络餐饮线上线下资质统一公示要求,警示各类网络餐饮经营主体不得伪造、冒用、转借经营登记资质,督促经营者规范线上店铺资质公示,压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固原市原州区某烤肉拌饭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容器贮存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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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6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固原市原州区某烤肉拌饭店现场检查,查获该店冷藏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器存放食品原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更换不合规容器并全面自查店内储存器具,同时作出警告处罚。2026年4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整改复查,在店内操作区储物架发现使用印有“冷水爆炸盐”的洗衣粉罐存放淀粉。该塑料容器不属于食品接触用专用器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相关要求。当事人逾期未完成整改,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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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经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改正,我局适用一般处罚裁量标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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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食品贮存容器直接关系食品接触安全。日化洗涤类容器含有非食品级有害物质,长期用于存放食品,可能导致有害物质迁移,造成食品污染,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本案中,当事人初次检查被责令整改后,仍未更换违规容器,反映出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意识薄弱。该案查办,旨在督促小餐饮经营者严格区分食品专用与日化器具,建立储存容器定期自查制度,规范食品储存操作,从器具源头消除交叉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监制|马国权

审核|刘建明

   供稿|闫雪敏

 编校|谢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