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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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0日,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当事人制售的菠萝酸嘢(自制)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制售的菠萝酸嘢(自制)的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
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会造成未知健康隐患,致敏风险及代谢负担。此案件的查处,是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终端消费环节利用食品抽检靶向精准发力。一方面,及时阻断了不合格食品的流通链条,避免更多消费者受到健康侵害,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另一方面,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等业态形成有力震慑,打破了部分经营者“小本经营可侥幸”“添加剂用量凭经验”的错误认知,倒逼从业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基本案情:
当事人于2026年2月开始在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小餐饮登记证”在某外卖平台经营网络店铺,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
万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典型意义:
本案是针对网络餐饮领域虚假资质经营行为的精准打击典型。当事人通过伪造“小餐饮登记证”骗取外卖平台入网资格,刻意规避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店铺的食材采购、加工操作、卫生环境全流程脱离规范约束,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健康。该案的查处不仅对伪造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倒逼线下小餐饮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规办理合法资质开展经营;更反向推动网络餐饮平台压实入网审核的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升级证照智能比对、线下实地核验的双重把关机制,从入网源头彻底拦截虚假资质商户。以此案为抓手,能够进一步深化网络餐饮全链条综合治理,补齐此前外卖平台资质核验的漏洞,持续净化线上线下融合的餐饮经营市场,为广大群众牢牢守住“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文 字 | 万秀区市场监管局


总 编 | 覃祚干 曾曦
副总编 | 麦好明
编 辑 | 莫 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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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共梧州市万秀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