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年度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质量技术基础和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6〕12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全市质量技术基础、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024-2026年未因职业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和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可申报质量技术基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从事食品质量技术、医药工程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可申报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1.学历、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要求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2.取得职业资格和高技能人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根据《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要求,认定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鼓励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执行。

3.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指标评价体系。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70学时(2024年-2026年,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在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上学习,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4年-2026年,2026年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2024年-2026年,每年不少于60学时)。

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在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上申报认定。医药行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在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平台完成,2026年取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需要在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完成学时登记。

(三)申报原则

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个人申报截止前,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完成,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台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台州市医药行业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办公室”)组织评审等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平台进行申报,填报评审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评审,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评聘计划审核后方可申报。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平台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负责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人员给出评价意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受理上报

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为辖区或系统内申报人员的材料受理点(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评前公示

市中评委办公室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评审

参加医药工程的评审对象须参加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结果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该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中评委根据情况召开2026年度评审会。评审会专家根据评审对象面试答辩、工作业绩等情况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专家总数2/3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平台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14日,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各县(市、区)必须在8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处理完毕。市中评委办公室将于9月份组织评审。

四、费用缴纳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收费为180元/人。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评审。缴费成功可生成电子发票。

五、申报纪律

(一)记录在浙江省诚信系统中的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在处分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市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中心大道399号1107室,电话:88320887、88552710)。

(二)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以省高评委下发文件要求为准。

(三)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四)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五)论文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论文提供的,必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应的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的(包含相似度检测),视作提交无效。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六)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是一项日常性工作,要及时在平台上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申报审核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继续教育网址:https://jxjy.rsj.zjtz.gov.cn

END

2026丨政策汇编

评审计划浙江省各地区职称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计划浙江省各地区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评前公示浙江省各地区职称评审评前公示

评后公示浙江省各地区职称评审评后公示

资格公布浙江省各地区职称评审资格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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