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储存、销售散煤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各经营主体:
为持续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提升县域空气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守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现就全县散煤销售管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全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储存、销售、使用散煤。
二、从严查处各类散煤非法经营行为。我局将重点排查整治流动兜售、上门推销、发放宣传卡片、线上线下网络及电话售卖散煤等违规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针对县域内居民住户、沿街商铺、养殖场所等各类主体违规使用散煤的情况,将严格开展溯源核查,精准追溯散煤销售源头,对相关销售单位及个人依法从严追责处罚。
大气污染治理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使用散煤,主动监督、举报非法储存、销售散煤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共治共管、绿色洁净的县域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0318-5362315(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