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甘肃金池塘酒业商贸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股领取纸质法律文书。
附件:甘肃金池塘酒业商贸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张瑛联系电话:0934-3222359
联系地址:庆城县钟楼巷6号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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